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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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强调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基础,重视合格评定方面的互认;在具体内容方面则各有特色。 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非常重视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合作内容的规定比专门贸易条款的规定更多,内容更为充实。例如在sps方面的合作包括:旨在加强卫生与植物卫生控制系统的技术援助,尽可能促进等效性和互认协议;在环境保护方面重视贫困与环境的关系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关注土地使用管理问题,开展加强智利环境结构和政策的项目等;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合作包括使消费者立法更兼容,以避免贸易壁垒,对危险品建立和发展交互信息系统和早起预警系统,组织培训和技术援助项目等。在tbt条款的规定方面,重视基本度量衡、规格、检测等tbt基本问题,强调通过合作来实现在标准、合格评定等方面的互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将动物福利标准问题明确提出来,作为协定sps条款的目标之一。 美国与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条款的规定比较详细具体,涉及tbt和sps的实施细节和规则,在tbt相关条款中特别强调了合格评定制度方面的内容,为各国间合格评定的互认和认可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其环境条款规定的内容也比较多,特别对环境法的执行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要求成员国不断提高环保标准,不得以降低环保水平来吸引投资或扩大贸易。此外,美国与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还特别把劳工标准列出来,具体规定了劳工法实施及有关劳工的各种制度,试图以此加大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联系,通过贸易协定不断提高劳工标准。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tbt条款的规定与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tbt条款的规定非常类似,而在合作方面,则与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条款规定类似,但内容更简单。总体而言,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两个发展中国家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关tbt和sps内容的规定相对公平合理,对加强中国和智利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往来具有积极意义。 结论及启示 由于中国参加rta起步较晚,经验不足,目前中国签署rta时,对tbt相关条款的谈判仍不够成熟,不能充分体现中国的国家利益和自主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双刃剑,相关条款签署合理,可以促进贸易便利化,扩大对外贸易的发展;如果签署不合理,则可能对贸易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国在签署rta时,应认真对待tbt和sps条款的签署,根据不同的签约对象国制定不同的方案,争取在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方面有更多互认,以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在与发达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时,应尽可能争取与发达国家在tbt相关领域开展合作,获得发达国家的支持和帮助,而减少硬条款的规定;在与发展中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时,则应争取在相关领域开展互认,同时加强在有关国际协定中的配合和合作,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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