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起施行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进行了限制,“8·31大限”规定了经营性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八条”、“国六条”意在努力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等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大城市房地产市场竞争加剧,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城市中不具备竞争力,缺乏生存空间,于是纷纷转向更具潜力的中小城市和县城。
(三)整体驱动因素
1.整体经济的发展
进入本世纪以来,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县城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1)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包括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的增大,城区道路的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景观带的建设,以及城内交通和对外交通系统的完善等。(2)县城进行城市发展规划,新城市发展框架逐步形成,建设用地供给量加大。(3)住宅建设量大幅提升,居住条件明显改善。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由于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投资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大批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驻,住宅小区建设不仅在量上急速增加,而且在质上不断提高,并开始在建筑水平和住宅品质上与大城市接轨;另一方面,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备购房能力的收入群体扩大,又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需求支撑。
2.政府居住保障政策覆盖到县域
在住房保障政策方面,2007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件],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此可以看出,国家住房政策保障体系也已经开始向县域扩展,向低收入人群扩展。
3.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供需
县域经济基础还相对较弱,房地产市场起步也较晚。但是,近年来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也初见成效。原来以农业为主的县域经济,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使得非农人口增加,住房需求增加;但同时又重视发展县域中小工商业,提高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比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整体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增加供给,有利于房地产发展水平的提高。
三、结论与建议
县域城镇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面临非常好的机遇,应加大力度发展,但县域房地产市场才刚刚起步,发展还很不成熟,一定时期内还很难与全国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达到同一水平,发展的过程中也会遇到许多问题,应加以引导和利用,使其健康发展。
县域政府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首先应合理引导房地产的规划开发,开发过程做到先规划、后开发,让住宅开发、商业用房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协调布局,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人口转移速度,以及城镇的辐射力和承载力,确定房地产开发的规模和速度。住房供应结构上,应坚持发展普通商品房,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于最低收入家庭,政府应考虑提供廉租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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