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向市场企业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的职业福利;第三种是由社会福利机构为特殊群体提供的救济性社会福利。其中职业福利是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主要福利形式。
企业得以随意增减员工福利。现实中,出现了职业福利的“马太效应”,享有高福利的阶层福利水平只能升不能降,而福利缺失的阶层连基本的保障都难以维持。如此一来,社会各阶层的实际收入差距将进一步加大,贫富分化也将继续加剧。
2.有悖于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破坏社会公平环境。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职业福利作为劳动收入的一部分,同样应坚持按贡献分配的原则。然而当前的职业福利失序现象中,职业福利的分配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与贡献大小无关,甚至与企业盈利多少无关,却与行业地位、资源优势、特殊权力等非贡献因素密切相关,一些垄断企业顶着亏损的帽子大搞福利的不合理现象,明显违背了基本的分配原则,动摇了按劳取酬的价值观念,违背了社会公平。同时,一些非正规就业领域的劳动者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却难以享受到等价的福利待遇,收入的多少同样不体现个人贡献。长此以往,难免使这些群体对社会公平产生怀疑,甚至对社会制度产生不满。因此,职业福利的失序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一个隐患。
3.扰乱了职业声望的正常排序,误导择业倾向。通常情况下,职业声望高低及其排序应以其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为依据。LOcalhOST职业声望位序的正常变动有利于引导求职者结合社会需要选择职业。在普通劳动者心目中,职业福利是衡量职业声望的一项重要因素。在择业时,福利高、待遇好的职业自然会对求职者产生更强的吸引力。
而一旦职业福利出现失序状况,就会对择业者造成错误的导向。这种误导对解决我国近年来的就业难问题有害无益。近几年国内劳动力市场还出现了如此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有些单位亟待用人却招不来;一些社会急需的岗位如社会工作、技术服务等,遭到大学生的冷遇;而一些福利好的公共部门的招聘门槛已被趋之若鹜的求职者抬高到不相宜的地步。
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职业福利的不合理差距和排序,一些对社会发展、生产力进步更有意义的职业在待遇上反而不如那些靠垄断特权获得利益的行业,扰乱了职业声望的正常排序。这种状况长期发展下去,势必改变人们心目中的择业价值观,并会造成大量优质人力资源的低效率配置。
4.福利腐败吞噬了社会公共资源,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效率。我国当前存在福利腐败的行业主要是担负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垄断性部门。从归属上说,这些部门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其利润应归于全体国民,然而这些利润却被垄断部门以各种方式截留,用于提高内部福利。对他们而言,经营成绩的好坏、盈亏与否这些都是事关国家的大事,而工资、福利是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因此,中国的垄断行业已经形成集团利益,表现为亏损上的不负责任和福利上的没有节制,这些部门可以凭借其垄断特权自行制定高于市场均衡机制的价格,将高福利的成本转嫁给了社会,使行业外公众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这些公共产品,加重了公众的生活负担,实质上降低了国民福利。并且,垄断企业的亏损大多源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的福利待遇与gdp增长严重脱节。从更深层次看,行业性的福利腐败导致国家产业发展的体制性改革难以推进,从而也就降低、减弱乃至摧毁国家经济的竞争优势,妨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
对职业福利的发展规制及政策建议
现阶段,我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由于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和竞争的不充分,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短期内难以遏制;金融危机的蔓延和私营经济的低成本追求,使非正规就业者的福利缺失也暂时难以改善,这将使职业福利失序成为转型期内长期存在的一个特殊问题。虽然职业福利对社会发展具有很多积极作用,但如果不对其实施政策的引导和制度的约束,任凭其失序状态持续发展下去,不仅不能保证其良性功能的有效发挥,反而会给社会和谐带来危害。因此,我国劳动保障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对这一问题尽快重视起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职业福利的规范和监管,以保证职业福利的有序发展。
尽快制定与职业福利有关的法规政策,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的薪酬福利规范细则。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虽然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项内容,但缺乏职业福利的专门细则,对违反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处罚办法,难以保证用人单位对劳动福利法规的真正执行,因此建议立法部门继续加强此类法规的研讨,进一步细化劳动保障法规中有关职业福利的可操作性制度条款,明确雇主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扩充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力度。保证切实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对雇佣方的监督审查;尤其要强化对非正规就业领域的监察,保证雇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雇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雇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使不同雇佣性质的劳动者都能享有法定的职业福利保障。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差距。这不仅要着力于调整显性的工资收入部分,而且要使职业福利这一隐性收入部分更趋于公开化、合理化。在公共服务领域扩大市场竞争,避免垄断行业的资源独占和利益专享,加强对超高福利企业的财务审计,对不合理福利分配征收高额税收。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私营、外资企业的作用。通过组织集体谈判、劳资协商等方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保障权益,保证劳动者职业福利水平得到不断改善;同时,基层工会组织还应保障那些在正规部门里工作的非正式雇佣人员的福利权益不受排斥。
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雇佣方为劳动者提供自愿性职业福利项目,改善员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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