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国税系统查处了多起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如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案、原内蒙古国税局局长肖占武案等。税务系统目前是各级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八个重点系统之一,因此,探索如何规范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变被动的事后查处为主动的事前调控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税部门职务犯罪的特征
在当前的情况下,国税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较之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前者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是我们遏制的主要对象,我们所研究的职务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个种类,具有犯罪的所有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性。职务犯罪作为一类相对特殊的犯罪,具有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独有特征:(1)主体单一性特征,即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具有某种与公共利益相关职务的人;(2)行为的职务关联性特征,即犯罪行为与其犯罪主体的职务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实施职务犯罪,必须是利用了与其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3)客体特殊性特征,即职务犯罪侵犯的共同客体是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是职务犯罪与其他犯罪的重要区别之处,也是职务犯罪对国家政权和社会公众具有特别重大危害的主要表现。
国税部门职务犯罪既具有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又有其具体表象:
1、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一个特定主体,非从事税收工作的人员不能独立成为本罪的主体。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活动和税收征管秩序,侵害了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秩序,必然危害税务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税机关的正常活动,也就必然危害税收机关的征管秩序。loCAlHOSt
2、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往往利用职务之便,在行使税收执法权和税收行政管理权过程中牟取非法利益。对职务犯罪而言,非法利益主要是物质上的获取和精神上的满足,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权钱交易是职务犯罪的典型表现,也是企业通谋,骗取出口退税,有的还伪造材料,隐瞒真相,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
4、职务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发展、更加活跃,职务犯罪的作案方式和手段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以“合法”形式实施职务犯罪;二是利用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破产、拍卖、投资等时机,非法收取股票等有价证券和其它好处;三是利用社会关系网进行犯罪;四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目的和手段从单向向双向、多向,由个体向纠合性发展,内外勾结、里应外合作案增多;五是贿赂犯罪中,行贿与受贿双方利益一致,相互包庇,行贿者不再追求一时一地的利益,而是图谋“长线投资”,通过源源不断地投入,建立牢固的“金钱——权力”纽带。职务犯罪较之一般犯罪的危害性更为严重,其有多次作案的可能,在社会上更易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
二、对国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职务犯罪是国家权力异化的典型形态,是腐败现象的最高级、最极端的表现形式,因此是最严重的腐败。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它侵害了国家税务机关的征管秩序和正常征管活动,由此而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是巨大的,也是党员干部腐败的一种表现,损害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形象,既危害国家,危害社会,也危害家庭。
职务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宏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微观方面的原因。宏观原因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思想道德文化因素、法律因素等。政治因素是指现行的政治体制不完备,权力运行中存在弊端,国家公务人员管理上存在漏洞;经济因素是指由于落后社会生产力的局限,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的权力冲突,市场竞争机制的局部紊乱,社会物质利益分配失调等因素;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因素是指思想、文化消极因素的影响,道德领域的缺陷与不足对职务犯罪的影响等;法律因素主要是指对职务犯罪追究、惩处的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缺陷。微观原因包括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客观因素是指各种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袭,社会舆论导向的偏轨,组织不纯,执纪不严,执法疲软,赏罚不明,国家监督机制运转不力等。主观因素是指个人需求失控,欲壑难填;人生观腐朽,价值观颠倒;私欲恶性膨胀,利令智昏,公仆意识淡漠;特权思想严重,对工作不负责任,缺乏社会责任感等等。
在税收工作实践中,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治本之策。防范职务犯罪胜于惩治职务犯罪。惩治于既然只能治标,防范于未然才能治本。这种理念已经在现实中转化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治理职务犯罪的实际行动和重要经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用非刑罚的方法,通过疏导心理、依靠健全制度、运用警示教育,能够制止职务犯罪于未然状态。打击是被动的,预防则具有更大的主动性,是先发制人。只重视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治理职务犯罪的工作就会陷于被动,专门机关就会因为整天忙于查处职务犯罪而疲于奔命。要获得主动权,只能从预防人手,寻找时机,实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治理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放在预防方面,通过广泛的预防犯罪网络,主动发现犯罪的苗头和征兆,进行预警,并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可以将职务犯罪制止于萌芽状态。此外,预防职务犯罪是治理职务犯罪的一种低成本策略。每年发生大量的职务犯罪案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引发难以数计的间接经济损失。案件发生后,国家追诉犯罪,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少职务犯罪人数,就可能节约大量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公民福利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预防职务犯罪最为划算,是低成本策略最佳选择。
三、当前国税系统行政管理和执法方面存在的可能出现问题(易发职务犯罪行为)的薄弱环节
税务机关作为主管税收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除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外,其外部职能主要体现在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检查以及实施税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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