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竞争策略提供信息参考。 二、国际药品平均价格水平比较的主要方法学及分析 (一)药品样本的选取 1.比较范围 所谓比较范围,是指用作价格比较的药品集合。在实际的研究当中,研究者往往会先根据研究主题来选取一定数量的相关药品来进行价格比较。例如,danzon等比较2004年~2005年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生物制品的价格水平的研究中,选取了152种生物制品为比较范围;爱尔兰在比较2002年政府医疗保险general medical services(gms)支付药品的价格水平与别国的差别时,以gms中消费额最大的70种药品为比较范围;2001年澳大利亚对比纳入pharmaceutical benefit scheme(pbs)的药品价格水平与别国的差别,以pbs内消费额最大的150种药品为比较范围。 通过选取一定的比较范围来进行研究,可减少数据可获得性、时间和调查费用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但仍需要注意比较范围选取的偏倚对研究结果的可能影响。如美国政府改革和监督委员会少数议员的报告指出,1999年马里兰州处方药零售价较墨西哥高95%、较加拿大高98%,但研究中只以5种专利药品作价格比较,比较结果并不能准确体现处方药品零售价格水平的真实差异。 2.样本的匹配准则 比较范围内的每种药品,往往会有品牌、剂型、单位剂量、包装等不同的产品。在繁杂的产品组合中选取不同国家里“相似的”或“可比的”样本产品时,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衡量样本的相似性或可比性,这个标准就是样本的匹配准则了。LoCAlhoST例如,有研究使用的mol/atc(molecule+anatomical therapeutic class)匹配准则,其要求药品样本在有效成分、作用部位和企业的品牌产品,比较研究的结果只能反映国家之间品牌药品的价格水平差异,或不同国家对相同品牌药品的不同支付水平;若研究者意在观察不同药价管理体系下药品价格水平的实际差异,那么应以较宽松的匹配准则来选取更大容量和更有代表性的药品样本作价格比较。又如,比较消费者更为关注的零售价格、以ppp作价格转换更能体现不同药品价格水平下居民福利水平或生活负担的不同;比较出厂价、以汇率作价格转换时,更能体现制药企业定价的不同或政府向企业购买保险药品时的支付水平的差异。另外,在对比国家间单一药品的价格时,价格比最为直观地反映价格水平的差异;若对比一个综合的药品样本平均价格时,就应注意考虑价格权重的分配了。总的来说,国际药品平均价格比较反映了横向的价格比较情况,相关部门在参考和利用比较研究的结果及作出决策时,应注意方法选取可能存在的偏倚及其对研究结果的影响。 在中国,药品价格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亦不断的改革和完善。通过比较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药品价格水平,有助于认识国内外的药品价格水准,为评价国内外的药价管理政策绩效、借鉴国外药品价格管理经验、制定药品的价格时提供必要的参考信息。加入wto后,药品进口关税降低、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等因素有利于外国制药企业对中国的药品出口和资本投资,中国市场上进口与合资药品的市场份额有进一步扩大之势,国家有必要继续完善对这部分药品的价格管理。据权威媒体报道称,中国今后药品定价因素将包括国际比较参考。笔者探讨了国际药品价格比较的方法学问题,希望能为更好地比较中国药品(特别是进口和合资药品)的平均价格水平与其他国家的差别提供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张仁伟等.上海市用药基本状况及与美国药品价格比较[j].中国卫生经济,2001,(12):24-26. [2]徐小薇等.中国与欧美亚7国和地区部分药品价格调查[j].中国药房,1999,(5):198-201. [3]刘汉良.统计学教程[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275-276. [4]发改委.中国国家药品定价原则酝酿调整[n].新华网,200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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