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过渡性居住问题;第四,实施区域性的限价商品房制度,将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等纳入保障范围。
(三)建立并完善保障性住房金融体系,建立风险防火墙
尽管美国金融较为发达,但也因没有多样化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来承担房地产金融的风险,也就未能阻止次贷风险“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发生。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对商业银行信贷依赖程度过高;政策性住房金融发展滞后,对中低收入居民等特定人群缺乏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因此,需要建立起商业性与政策性两者并行的住房金融体系,利用不同融资方式、不同金融产品、不同金融市场,来满足多层次住房融资需求。一是构建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就对资金来源渠道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等。二是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商业型住房金融机构。如德国的住房金融机构包括信贷银行、储蓄银行、抵押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等。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住房消费信贷形式,如可调整抵押贷款、分级偿还抵押贷款和递加付款,直客式房贷就非常有利于年轻家庭和低收入者购房[4]。
(四)积极引导和改变居民住房消费观念,倡导理性消费
美国放宽金融监管,为各种住房需求者提供贷款,加上长期的低息政策,导致住房需求的过度膨胀是次贷风险累积的促进因素。在我国,居民普遍盲目追求和攀比大面积产权房。政府需要分清不同的需求层次,合理引导不同群体适度地解决居住问题。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的国家,过大的住房面积、过高的自有产权房比率不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也不宜过多地强调房地产业发展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而更应将其视为一个民生问题。目前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鼓励房屋租赁市场和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发展,鼓励人们先租后买。
(五)加强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危机之后,美国金融国有化也说明政府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干预,是我国能够顺利化解市场风险的利器。首先是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申请标准、户型及面积、审核与分配以及上市交易等环节上要层层把关,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其次是严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关,落实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疏通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渠道。再次是要加强住房金融的监管,住房金融的不确定因素涉及房地产开发、贷款、交易、还款等经济、行政、法律、建设和规划等方面,需要各方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尤其对一些新型住房金融工具要采取审慎、态度。最后是要加强保障性住房法律建设。自2003年开始,国务院相继颁发了“国八条”、“国六条”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从这些措施来看,国家对于调控住房市场的决心非常明显,效果也非常显著。但这些措施缺乏法律的维护和支持,缺少威慑力。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住房保障问题,最终要将政策法制化。
参考文献:
[1] 吴向宏.美国住房政策是怎样让老百姓住得起房的[n].中国证券报,2006-07-03(a19).
[2] 李莉,王旭.美国公共住房政策的演变与启示[j].东南学术,2007,(5):48-53.
[3] 尹惠斌,覃事娅.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取向[j].统计与决策,2006,(19):100-102.
[4] 覃事娅,尹惠斌.浅析直客式房贷[j].中国房地产信息,2005,(5):55-57.
基金项目:湖南教育厅科研课题“从紧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研究”(08c006)阶段性成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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