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行股改后新的市场定位表明,农行对于我国企业信贷准入门槛较高与涉农客户小额信贷需求的矛盾。再次是农行员工的整体知识、年龄结构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最后是企业的信贷投资)、农村从业人员的就业结构(l,用农村中从事非农人员数与从事农林牧渔的人数比值反映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财政支农资金(f)作为解释变量,运用ols法对其对数形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并还原,得到如下的模型结果(各参数估计结果如表2):
y=2.739750l
0.677054f
0.140460i
0.207506p
0.188964 从模型结果可知,各变量均通过了10%显著性水平的统计量检验。并且模型结果不存在自相关问题。同时方程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99%的f检验。另外调整后的r-squared高达0.997269,说明模型具有较大的拟合度。因此,从回归结果看,我们可知对农村的信贷投资,对农户家庭收入具有正向的影响,即信贷投资每增长1%,农户人均纯收入可增长0.21%。因此,在当前的客观条件下,农行1.7万亿的涉农贷款对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深远意义,另外也意味着当前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远未达到饱和状态,存在供给缺口,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来完成。
依据之三:金融协调政策与财政支农政策的整合理论
爱德华·s·肖说过,金融体制缺乏效率的问题,不可能只由金融机构和金融政策的改善而得到解决。lOcAlHOsT金融体制的改革应与其他非金融政策的改革配套进行。在改革金融制度时如不同时采取正确的国内税收刺激政策和财政政策等,仅仅改革金融制度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推进农行改革,财税政策的配合至关重要,财政的无偿投入与商业性银行的有偿投入相结合,二者能够达到共同的政策目标。财政支农政策与农行“面向三农”具有紧密的联系,这种紧密联系从根本上说植根于双方政策最终目标的一致性。两大政策的着眼点,都是针对农村社会供需总量与结构在资金运动中表现出来的有悖于“三农”货币流通稳定和市场供求协调正常运行状态的各种问题;两大政策的归宿,都是力求“三农”社会供需在动态过程中达到总量的平衡和结构的优化,从而使涉农经济尽可能实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两大政策的紧密联系还来源于双方政策手段的互补性以及政策传导机制的互动性,一方的政策实施过程,通常都需要对方的政策手段或机制发挥其特长来加以配合策应。因此,现阶段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村财税政策与农行改革政策协调配合的紧迫性,源于农村金融产业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以及“三农”经济发展运行的实际状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建立与完善支持农行股改“面向三农”的财税体系
(一)清晰界定农行“面向三农”的含义,是建立支持农行股改财税体系的前提
“面向三农”的股改方针既是一种改制方向性的要求,又是一种农行市场定位,体现在具体操作上的要求很高。农行怎样运作,才算是符合“面向三农”的定位,政府与农行之间必须达成制度共识。只有这样,对农行而言,才不至于无所适从;对政府而言,才可能对农行有着量化、一致、稳定、规范的系统考核。从目前看,对“面向三农”的含义界定仍不清晰。我们认为建立支持农行股改财税体系,“面向三农”必须由权威部门加以明确,并在政府与农行之间形成高度共识,以便于双方在实际工作中有所遵循。
(二)农行面向三农的财政支持体系
1.财政投入政策体系。财政投入是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增强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需要通过加大财政投资规模来实现。(1)农村社会保障、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部门具有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功能,需要政府直接、持续的资金投入与资金扶持。(2)农行历史上曾经承担了巨大的政策性信贷任务,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理应由财政予以消化(建立支农风险金),其核心资本严重不足,可由财政部分的注资或入股。
2.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是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的一种补贴,是直接或间接向农行提供的一种无偿的转移支付。与财政直接投入相比,财政补贴具有规模小、灵活性强等特点,是政府鼓励与支持农村金融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对于农行而言,更适用于财政补贴的运用。如国家对三农信贷的利息补贴,对设施农业的补贴,对农村贫困学生的助学贷款贴息等等。
(三)农行面向三农的税收支持体系
1.农行涉农业务流转税制的改革。农行县域业务营业税改革可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保留现行营业税制,降低税负、扩大范围。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废除农行县域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条件。第二步是改征增值税。应当按照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将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先行扩大到农行县域业务,对大部分业务实行基本免税法征收增值税,对手续费、咨询费等征收增值税。同时,取消农行县域业务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农行县域业务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1)降低所得税税率,减轻农行县域业务的税收负担;(2)修改税前扣除规定,规范和统一税基。取消计税工资限额,与农行县域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应当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放宽涉农业务坏账核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税前计提专项贷款准备金;统一和提高固定资产的折旧比例;将预提税改按应计提项目的实际汇款额征收;(3)按照涉农金融业务的不同和所属区域不同来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县金融业务可规定较低的税率,给予较多的税前扣除,对国定贫困县的涉农业务免征所得税;对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的县(县级市),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定贫困县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或先征后返专项用于增加风险准备以提高风险覆盖能力;(4)取消县域农村银行机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5)降低县域存款准备金比率;(6)提高税前损失准备金计提比例。
参考文献:
[1]王汉章.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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