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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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房产税改革的讨论一直是2010年人们热议的话题。房产税改革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在改革思路上的分歧,本文从改革目标、改革原则及改革形式三方面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房产税 改革 房产税的改革已是箭在弦上,尽管这一贯穿2010年全年的政策悬念至今仍未现形出台,但随着各地方将房产税试点方案的申请提交国务院,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便浮出水面。据悉,各地递交的房产税改革方案主要是改造现有的房产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居民自住房屋,这一方案无需开设新税种,只需修改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即可;另外,很多地方担心此项改革的试点会带来民众的抵触。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初衷却是坚持整合现有税种、开征新税的思路,主要目标是完善分税制,给地方以稳定收入来源。究竟是“借道”现有税种还是开征新税,中央和地方的改革思路分歧应如何统一,土地、住房、财税等部门权责如何协调,这些都成了房产税改革都必须要直面的首要问题。下面,仅就房产税的改革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明确改革目标——重塑地方财政模式,稳定地方税源 在每一次改革前,都应首先明确改革目标。只有明确了目标,才能确保选择适合的改革措施,实现改革效果。房产税改革的目标主要是调控房价还是筹集收入,这是改革者先应明确定位的问题,也是解决中央和地方思路分歧的关键。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于1986年10月开始在城市、县城等地根据房产净值或房屋租赁收入按年征收。当时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一些免税项目,其中包括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开征初始的目标是通过对营业性房产的征税,调节收入分配。lOcalhost1994年税制改革后,房产税划归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现在即将推行的房产税改革,很多社会公众都认为,其目标就是为了调控房价,抑制高涨不冷的炒房市场。正因为如此,大部分公众对房产税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居民自住房屋,对原本免税的居民非营业用房也征税这一改革方案并不理解和认同,认为税收增加会导致房屋成本上升,这就难免影响最终价格,与压低房价的最终目标相违背。殊不知,调节收入分配与重塑地方财政模式,这才是中央推行房产税改革的最初目标,这一点可从2010年上半年以来,中央政府刻意弱化公众用税收调控房价的期望,强调房产税并非针对房地产市场,而是完善税制改革,为地方提供稳定的财源可见一斑。房产税的改革可以和土地、住房等有关部门的政策协调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房屋交易价格,朝公众所期望的方向论坛,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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