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联合应对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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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形成规模生产,在有利于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改变以往低价竞争的顽症的同时,可以使企业形成参与标准制定的能力,从而实现“融入与超越”。 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出口产品结构看,“两高一资”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占较大比重。为了应对外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些企业必须促进产业整合,调整出口商品结构,走集约型增长道路。 就政府而言,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主要围绕着改善企业的生产运营环境进行。加强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以及对企业加强宣传、培训、推广国际标准。地理界限和行政区划的限制造成了地区的市场分割,各级政府因为利益不一致而未能形成有效的区域合作机制,导致区域合作的实际效果不佳,因此政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从创新地区合作机制做起,同时需要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完善职能、完善预警机制、健全法律环境、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构建适合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加紧构筑技术支撑体系。政府通过进行国际协调能够为化解壁垒提供重要平台和示范,例如,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建立标准制度的互认机制、以谈判促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标准。如果我国能够同更多的国家合作,这种方式就能够有效的改善我国的外贸环境、提升我国企业融入标准制定者行列和超越壁垒的能力。而且政府应关注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动态,从市场信息提供等方面作好工作,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 至今,欧盟尚未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个原因就是我国的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不完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很多职能仍由政府承担。宋宇(2003)比较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中的非政府行为,指出非政府行为存在的优点,建议充分利用非政府行为来构筑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为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完善提供了依据,也将使其成为联合应对体系中的重要主体。 民营中小型出口企业形成联合应对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商会、研究机构和民营中小企业的协调配合。这不但要求有关各方面进一步熟悉wto和欧盟的有关规定运作程序,还要认真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现状、背景,对各国之间的利益关系也要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并从别国和我国的贸易实践中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竞争对手的特点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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