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从公共受托责任的视角,从公共受托责任的内在要求、我国政府公共部门的现实要求、国际形势的推动三个方面论述我国政府公共部门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并对加强公共部门财务管理提出了两点建议。 [关键词] 政府公共部门 财务管理 必要性 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非盈利的政府部门和非盈利组织,统称公共部门。政府公共部门承担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受托责任,掌握和运用公共资源,行使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资源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等是政府公共部门的主要财务活动。在民主社会中,受托责任意识的增强推动了政府公共部门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管理。本文拟从公共受托责任的视角,针对我国政府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论证我国政府公共部门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关于公共受托责任 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是受托人在委托——受托关系中所负有的责任,它包括民主政府、公司治理以及社会秩序等方面的责任。当受托责任关系建立以后,受托人应以最大的善意、最有效的办法严格按照当事人的意志完成委托人所托付的义务。 按照企业(或个人)不愿提供、不能提供和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由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广泛性,政府也就对全体社会成员承担了社会、政治、企业家精神改造政府,用商业管理理论、方法、技术强化公共部门管理,要求政府从传统的“程序和规则驱动”的绩效型管理转变,从而掀起了一场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npm)运动。lOcaLhost1979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推行激进的竞争机制和顾客导向的政府改革计划;1980年,美国总统里根尝试大规模削减政府机构人员、收缩职能、压缩开支,倡导公共部门私有化。我国政府也曾明确提出“降低行政成本”,表明我国政府对行政行为同样也有了“算账”的概念。 三、对我国政府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的两点建议 1.强化政府公共部门对社会公众的受托责任意识,依法有效落实责任。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部门授予权力,政府公共部门承担责任,社会公众还是政府公共部门,无论哪方缺乏受托责任意识,都会造成政府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的失效。社会公众缺乏受托责任意识,就会表现出对政府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的漠然,缺失对政府公共部门财务活动的监督效力,给政府公共部门财务活动的违规违纪开启方便之门;政府公共部门缺乏受托责任意识,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抉择时,往往不会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意识影响思维,制度约束行为。一方面要强化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配套的责任机制,以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督促政府公共部门以公众利益为首位,加强财务管理。 2.充分披露公共部门财务信息,加大透明度。责任机制因为透明度不够,无法达到其效果,就会产生腐败问题,robertklitgaard曾建立过这样一个等式:腐败=独占+自由裁量权-责任。财务信息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部门绩效评价的主要资料,财务信息的披露是加大透明度的主要手段。作为委托人,社会公众有权力掌握代理人——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信息,政府公共部门也有义务披露财务信息,回应受托人的知情权。在我国,政府信息长期以来处于封闭、闲置或半封闭状态,只有小部分信息是公开的。公众评价政府业绩和受托责任所需要的数据中,有大量的报告、统计和分析数据没有公开发布而仅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出现,由政府机构内部掌握,这大大降低财政透明度,公众无法对公共管理情况做出判断。提高公共部门财务信息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数量,加大透明度,利于社会公众实施对政府公共部门的监督权,进一步督促政府公共部门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政府公共部门落实受托责任。 参考文献: [1]路军伟 李建发:政府会计改革的公共受托责任视角解析[j].会计研究,2006.12:14~19 [2]徐曙娜:财政受托责任的理论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5年第1期:35~38 [3]荣 莉: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j].企业经济,2005.10:196~197 [4]张国生:公共受托责任与政府财务报告[j].财会月刊,2004b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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