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正面临重大改革,如何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税收征管的法制完善再度成为热点话题。对此,本人认为应从建立诚信纳税的法制理念、完善税收征管相关立法、建立高效个人收入监控机制以及向严管重罚的执法模式过渡四个方面予以法制完善。 【关键词】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制完善 一、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管概述 1、高收入阶层之含义分析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或受各种因素干扰而代扣代缴执行不力,这种带有源泉控制的环节放松,必然导致大量的偷逃漏税和调节乏力。 第三,从业场所流动性强,税务稽核难以跟踪到位,征收管理收效甚微。高收入阶层中有相当一部分职业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与此相应的收入来源及支付渠道也缺乏固定性,从而加大了税务部门的稽查核实难度。 三、我国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现状的成因 1、高收入阶层主动纳税意识比较淡薄,没有纳税义务的责任感 近年来,高收入者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这种意识只是浅显的,主动的申报意识仍比较薄弱。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受个人利益的驱使,千方百计偷逃税款,以达到高收入的目的,毫无纳税义务责任感。 2、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的立法不完善,纳税法制环境欠缺 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高收入者也并非特殊纳税人,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征收办法出现的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制度失效”现象,必须提高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在内的我国整个税法体系的立法层次,从根本上改革完善,而不应只是针对高收入者发布各种规定、变通性办法来修修补补。locAlhOsT这些规定、办法不仅立法层次低、主观随意性大、透明度差,而且其中有些规定已明显超越了授权立法的范围,或从实质上改变了基本立法的内容。面对这样一种范围和层次混乱不清的企业,2002(5). [2] 潘晓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博弈分析[j].商业研究,2004(7). [3] 王廷河、勇雪莹:个人所得税征管任重道远[j].河南税务,2002(2). [4] 胡克刚: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5] 向国栋: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相关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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