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企业进入东部极化区域,使得该地区的发展资源相对丰富,市场规模也明显扩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从而在微观层面上改变了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增长模式。
其次,在对外开放政策的支持下,沿海地区日趋优化的地理位置不断降低了国际贸易的运输成本,增加了该区域的比较优势,为该区域企业进入中西部地区,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但是对于以追逐利润为天性的资本和企业来说,当中西部地区难以提供和东部沿海地区同样的机会,甚至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时,他们不会进入,更不可能在这些地区集聚,这样就很难在中西部地区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
第二,区域政策的实施没有形成区域互动发展机制,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关联性仍然很低,从而导致中西部地区难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客观上虽然存在梯度转移理论,但是在经济实践中,如果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悬殊,梯度相差太大,或者还存在其他影响因素,那么实现产业转移就很困难。目前,东部沿海地区已经进入企业的利益不可能在每个经济环节上都是一致的,甚至会在某些问题上出现冲突,难以实现梯度转移策略和资源的最优配置。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进行明确合理的权责划分,中央政府在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要逐步下放和转移中央的部分经济决策权,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在事关当地的区域政策制定和实施上,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及资源优势,制定自己的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选准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增长极规模与类型,通过不同经济类型、不同经济等级和增长极系统优化升级的开发,增强该地区的扩散效应和区域间梯度转移的承接能力,由上级或中央政府统筹,实现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和繁荣。LoCAlHOST
(四)成立专业的国家区域政策管理和制定机构
应成立专业的国家区域政策管理和制定机构,由其管理相应的各种发展基金,明确区域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信息收集、反馈及权责问题。从英国、德国和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区域发展实践来看,他们都设立了相应的区域政策管理和制定机构,而且是专业化的职能部门对区域政策规划与实施负责。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有许多部门涉及区域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管理,但几乎无一部门具有立法意义上的区域政策与规划资源。这种机构缺位的存在使区域政策效果的评价难以进行,而且在法律意义上也缺失了执行区域政策的责任机构。因此,中央政府应该调整有关区域政策的管理机构和行政职能,成立负责区域发展管理的综合性权威机构,其基本职能包括负责具体区域划分,提出和审议各区域发展政策并对政策的执行结果负责,协调区域关系,特别是地方政府之间的区域发展利益协调、统一管理区域发展基金运作和组织研究各种重大区域问题等。
(五)区域政策的立法工作急待展开
如前所述,政策效应分析中提到的区域政策工具单一,只有资金投资和政策优惠两种,而这些政策工具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并不是很高,难以让公众和投资商所预见。所以,我国要保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见性,要引进国外投资和建立市场机制,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关于区域政策的立法工作。英国在制订区域政策的同时,先后颁布了《特别区域法》、《工业布局法》、《地方就业法》和《工业发展法》,日本则颁布了《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工业再配置促进法》和《特定产业集聚促进法》等,我国政府虽然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工作,如正在制定的《西部开发法》,将把中央对西部大开发的目标、指导原则、重要的政策措施、政府的责任等内容进行阐述,但是与正式确定西部大开发的1999年相比,我国的立法时间还是滞后,我国政府应该抓紧区域政策的立法建设,为区域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平台,既能够保证区域政策的正常执行和评价,也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支出,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注释:
① xavier sala i martin.“the classical approach to convergence analysis”[j].economic journal,1996,106(7):1019-1036.
② 佩鲁.增长极概念[j].经济学评丛,1988(9):46.
参考文献:
[1] 陆大道.中国区域发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 陈家海.中国区域经济政策的转变[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 黄速建,魏后凯.西部大开发与东中部地区发展[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4] 陈栋生.跨世纪的中国区域发展[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
[5] 王青云.国家区域政策研究[j].经济问题,1996(3):17-20.
[6] 张可云,胡乃武.中国重要的区域问题与统筹区域发展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2):8-13.
[7] 秦池江.灾后重建与中国金融制度完善[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