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孟清 李秋燕 金鲜花
【摘要】 文章通过对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等目的也经常被提及。在美国sec、aicpa与美国三大证券交易机构的强制要求下,1978年之后的几年内,大公司普遍都建立起了审计委员会制度。值得注意的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一份调查表明,1975年80%的答复者设有审计委员会,1979年设有审计委员会的上升为96%,按照政策公告中独立性要求,90%的审计委员会全部由非管理人员的董事会成员组成。
三、审计委员会在世界各国的进一步发展
(一)美国
1987年,美国出现大量因欺诈性财务报告诉讼注册会计师的案件。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就审计委员会问题发表了一份公开报告(treadway commission report),第一次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指南。
除了提出有关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意见外,treadway commission还向sec提出了一个建议,即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建立由完全独立的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并且应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包含一封由审计委员会主席签署的说明审计委员会本年内职责和活动的信函。对此建议,社会各界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因为它所提出的操作指南较为具体,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许多上市公司也参照它制订了衡量审计委员会业绩的标准。但是,sec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由于sec并未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只有少数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审计委员会的内容。LOCaLHOSt
第一阶段:美国会计总署的报告与相关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1978年的adams报告也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提出了建议。它指出应对审计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责进行深入研究。此报告促使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1981年发布公告,提出审计委员会的唯一职责是在提交董事会审批之前对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
1990年10月,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发布了一份公告,表明了他们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的看法:审计委员会应是由一些具有独立性审计人员组成的,负有财务报表真实披露责任,对外部审计聘任、收费及业务约定书的条款享有决策权的监督机构。此外,还有更加详细的规定,例如:审计委员会主席应是独立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所有的非审计事项均需接受审查,以便考虑对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的潜在影响;如果独立会计师发生变化,应对所有与此变化相关的事项进行检查。审计委员会应及时检查所有需要报告的事项、争议和未决事项,而不论审计师是否发生变化等等。以上一些建议在于1992年6月1日生效的银行法、信贷公司法和保险公司法中又给予了法律上的保护。
(三)英国
70年代以前,英国实行的主要是监事会制度,审计委员会并不多见。1977年,公司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和控制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此后审计委员会问题没有任何进展。至1992年,英国公司治理财务方面委员会(cfacg)提出著名的cadbury报告,该报告讨论了财务报告问题,并对良好的实务提出了建议。与美、加对审计委员会的规矩相比,cadbury报告强调审计委员会负有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职责;强制规定审计委员会应设在董事会下等等。
(四)欧盟
为完善欧洲各公司法现行的法律框架,2001年9月欧盟委员会组建了公司法专家高级水平组。2002年11月,公司法专家高级水平组发表了题为《欧洲公司法现行法律框架》(a modern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company law in europe)的最终报告,该报告为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提供了规范。不同的是,该报告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内部审计程序和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考虑关于风险管理系统调查结论哪些应该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监督外部审计师提供的非审计服务等等。值得强调的是,欧盟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内容中已经加入了企业风险管理的概念。
除上述国家地区外,审计委员会在其他各国也相继有所发展,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大都与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审计委员会职责相似,例如澳大利亚证交所(asx)于2003年3月发布的《良好公司治理准则和最佳实务建议》(principles of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best practice recommendations),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的规定,只是内容规定更加细致了。在南非,虽然法律没有要求,但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一般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决定。在中东地区,只有在以色列审计委员会较为普遍,有法律要求。在亚太地区,日本公司没有审计委员会,与早期的英国一样,采用的是监事会制度。在新加坡,1989年上市公司都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在马来西亚,只有大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
从审计委员会在各国的发展过程来看,审计委员会设立的初衷已几经演变,成立的目的由最初对审计监督,逐渐扩大到对企业公司治理监督、内部控制监督,再到风险管理系统监督。1992年,美国coso发布《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将公司治理纳入到内部控制的范畴;截止到2004年9月,coso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又将内部控制拓展,纳入风险管理这一更加宽泛的领域。从监管机构角度,审计委员会被赋予的责任越来越大,设立的目的越来越深远。
四、启示
本文通过对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包括潜在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民都应享有要求披露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知情权。当前国际上有关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信息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依靠外部审计师鉴证和公司独立董事的监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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