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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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也应当参照这个比例。 再次,财政责任还要遵循与历史债务产生原因相统一的原则。对于转制成本,应该本着“谁获益,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责任分配。淮在计划经济时代获得了被当成利润上缴的养老保险基金,谁就理所当然应该承担这种历史责任。比如,中央所属企业的利润上缴给了中央政府,地方所属企业的利润上缴给了地方政府,对于历史债务,就应该根据企业的性质由各级政府分别来进行承担。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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