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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           
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

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乡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被称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线”。自1993年上海市首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到2007年国务院要求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志着覆盖全体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制度的全面建立,截至2012年2月,民政部统计全国享受低保人数达7 540.3万人。实践证明,实行城乡低保制度,保障了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平、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民政系统近年来开展城乡低保工作的实践思考和审计机关对城乡低保审计总结,现提出目前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审计建议。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
  一、目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城乡低保资金筹集存在配套难以落实、中省补助不确定等情况,导致现行的资金筹集与发放模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一是按“人头”测算筹集分配资金不科学,导致“定额下标”。编辑:www.ybask.Com 。
低保资金筹集是根据某一地区的人数和补差水平,测算出年需资金,并按地区确定比例后投入,人数、标准、资金都是一定的。这种资金筹集原则与低保动态管理要求不相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要求,家庭收入一旦超过了保障标准就应该退出低保,反之就应该纳入低保,低保人数时高时低,是变化的,经常会出现资金不够用情况。实践中各地不得不采取“定额下标”的办法,就是给各县下达人数指标和平均补助水平目标,不允许超人和超标,如果超人超标,所需资金由当地想办法,不符合动态管理要求。二是分级投入、筹集模式导致资金规模不稳定,尤其是中省资金规模不明确、县区无法落实配套等原因,容易诱发县区“虚报冒领”行为,各级审计机关都发现类似问题。
  2.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来确定低保申请资格,不完全符合目前工作实际,尤其会导致部分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事项致贫群众被排除在外。目前低保审核时,民政部门都按照确定的具体保障标准进行比对确定,无法按照家庭实际收入、负担进行综合认定,导致部分困难群众不得已采取虚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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