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 |
|
|
、财产证明等获取低保资格,这些群众将会面临违规等政策外部风险,尤其是民政部门如果进行收入、负担综合认定,也将会面临政策和外部监督风险。根据民政部门认定实践和审计检查实际,目前纯粹的收入认定方式将不可避免的将部分真正困难群众排除在低保政策覆盖之外,违背了政策本意。 3.实际收入核定受途径、手段等局限,民政部门难以准确核定,并且相关政策对于骗保等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导致恶意骗保行为比较普遍。目前民政部门采用的收入核定方式主要是由申请人进行申报,并出具相关收入、财产证明,缺少与公安车管、房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进行综合审查,导致民政部门无法准确核定申请人的实际收入、财产状况,从而不可避免的产生骗保行为,并要为此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社会上存在部分低保人员购买豪车、购买多套商品房、拿着高工资,但却享受着低保的现象,除了民政部门核查不细致外,更关键的缺少必要的核查途径和手段。另外,对于恶意骗保行为,目前规定仅仅为停止、追回资金和罚款,但追回和罚款都难以执行,如果没有更严厉的刑事处罚保障,骗保行为仍难以彻底杜绝。 4.目前民政低保经办人员数量、能力等难以适应日益扩大、复杂的低保管理工作。整理:WWW.YbAsk.COM 。 民政工作在基层,低保认定、复核、审批主要集中在县区一级,按2012年数据全国平均每个县区低保人员超过25 000名,对于县区平均3~5名低保管理人员来说负担很重,平均每个乡低保人员超过1 500名,对于乡镇平均1~2名低保经办人员来说也是负担很重,导致目前不得不主要依靠申报资料来界定,难以进行详细的入户调查、外部收入和财产核实,尤其是部分地区“以保代审”现象突出,涉及劳动保障、住房建设、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的救助体系,基本上都和低保直接挂钩,甚至用低保的审核代替该部门的业务审核,从而使本来没有低保诉求的对象为得到其他专项救助或扶持,千方百计先过城市低保这一独木桥,基层管理机构不堪重负,因此带来的各方面压力却无法化解。 二、关于加强低保管理的审计建议 1.建议国家加大对贫困地区低保资金的补助力度,区别对待,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困难家庭收入综合认定方法,最大程度改善困难群体的切身困难。建议对贫困地区,加大低 保中央、省级补助力度,减少或取消市县配套,或者实行低保资金市级统筹,实行市县配套&ldq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浅谈企业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审计监督与管理 下一个论文: 如何激发学生写作说明文的兴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