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EPC交钥匙合同中业主方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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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业主任命代表义务。如果业主为法人,它有义务任命一个业主代表(employer’s repre—sentative),代表业主来管理和协调承包商的工作。 五是业主提供辅助设施义务。在有些epc项目中,如果合同规定业主在提供项目现场的同时还应提供一定的附属设施或条件,如“水、电、气”等临时设施的接口条件、进场通道等条件,则业主应履行此类义务。 同样,如果业主违反上述义务,承包商有权寻求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向业主提出工期与经济方面的索赔。 七、结语 在国际工程中,即使合同规定的很苛刻,但如果业主违反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商就有获得索赔的权利。因此,作为承包商项目管理的一个工作,应当着重研究清楚业主在履约过程中承担有哪些义务,并监控业主是否违反了其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据此提出索赔。但同时注意,承包商在保障自己的权益时,应最好建立在与业主“共赢”的伙伴关系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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