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都是金融排斥的主要对象。而这种漠视贫困、漠视真实世界中人的痛苦与愿望的状况,被世界著名小额信贷专家尤努斯认为是经济学的最大失败。
金融排斥表现在贷款的发放就是贷款歧视。贷款歧视“是在贷款人没有道德风险、银行也不会面临逆向选择时,金融机构单方面凭借其他非合理因素限制金融资源分配的一种现象。”“馈款歧视是在过于理性当中的非理性选择”,是金融机构凭借其对金融资源的控制权,在分配金融资源过程中按借款者“身份”所实行的一种歧视。贷款歧视使经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获得贷款,使他们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这就导致金融领域的“马太效应”——穷者更穷,富者更富,其后果是金融资源供给的严重失衡以及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很显然,金融排斥以及贷款歧视是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
金融排斥产生于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因而它们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遵循的是“供给推动”的理念。我国金融业要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金融机构的设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创新的过程中,注重“需求遵从”的观念,以满足各个层次的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为己任。
3 以人为本的金融应该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金融性财产收入,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资利益和合法收入的金融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主体拥有的财产增值的结果。如何使群众手中的金融资产增值,是以人为本给我国金融业提出的一个新的课题。LOcALHosT
在增加和保护人民群众金融性财产收入中,金融市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而要做到这一点,金融市场的层次必须多样化,金融产品必须不断推陈出新,并保证金融监管有效。多层次的金融市场首先应该包括资金活动的一切场所: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其次是每一个市场都应有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子市场。而金融产品的创新就是要求金融市场尽可能增加交易品种,增大投资者可供选择的余地,使之实现金融资产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和收益结构的最优组合。然而,金融创新不能离开金融监管。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社会公众拥有金融性财产收入的重要保证。西方著名政治家、前联邦德国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曾精辟地指出:“市场,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是一种合理的机制,应当予以肯定。然而,市场不是主管道德的机构,它不会致力于社会公正、克服失业,或者确立金融理性或财政理性。因此,市场需要一种由社会保障、税收和预算政策、金融和货币政策所构成的框架,需要一种竞争秩序,还需要种种安全条例,用于保护乘客、储户或环境,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还有一些重大的体制性、制度性和机制性的障碍需要完善。例如,在大力推进大型优质企业上市的同时,应加紧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在稳步推动固定收益类产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即使更多群众取得金融性财产收入,也使他们有规避和防范风险的工具;在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同时,应逐步形成行政监管、法制监管、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的监管体系,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合法收入。
4 以人为本的金融应该是加强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全体职工全面、自由发展的金融
如果说前面所讲的以人为本是从金融服务的外部对象说的,那么,这里所说的以人为本则是从金融业自身说的。
以人为本不是一种简单的工作方式方法,而是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它的基本要求就是依靠人、尊重人、解放人。金融工作要靠职工去做,客户的争取和稳定要靠职工去努力,金融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要靠职工能力的发挥。因此,我们应该依靠人(职工)。而依靠人的前提是尊重人,也就是尊重职工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尊重他们的独立的人格、权利、创造性和个性的发展。依靠人是对职工现有的工作能力的肯定,尊重人是对职工现有地位的肯定,而解放人则是为了提高职工未来的工作能力和地位。解放人就是要不断冲破一切束缚职工潜能充分发挥的体制和机制,同时给职工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进一步提高的机会,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要求。
二、全面协调的金融是深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改变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非均衡现象,使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在贯彻全面协调发展的精神时,不仅要做到金融内部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更要做到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对内经济与对外经济、人与企业债(6%左右)。有资料显示,目前美国企业通过股票融资的比重正在不断下降,而公司债券融资已占企业外部融资的90%。
我国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不协调和直接融资内部的不协调使金融风险过分地集中在商业银行,从而影响着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时,也限制了金融市场功能的发挥和市场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也不利于将企业推向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接受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监督。而对于非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这种融资结构不仅使它们的间接融资受到约束,直接融资也受到约束。
我国不仅存在着东、中、西部之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就是在这三个地区内部,甚至在一个省(市、区)内部也存在着巨大的地区间的经济差距。而与此同时各个地区间的金融差距也是巨大的,金融差距甚至已经超过财政差距和经济差距。这表现在:金融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纷纷从农村撤退,将金融资源向城镇、向大型企业倾斜,使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三农”问题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商业银行将在中西部地区的存差纷纷调往东部资金富裕地区,使中西部经济的发展仍然受到资金不足的制约。
一句话,金融体系内部的全面协调发展是我国金融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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