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任务。本文通过对当前和以往占主导地位的两种技术创新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当前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所面临的新的环境与需求,提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新模式,并对其的实现途径进行了一些探讨。
论文关键词:技术创新 资金投入 活动主体 成果转化
1导言
多年来,我国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模式中各类资源的集合方式。可见,所有的资源均围绕企业这个轴心进行整合,高校由以往单纯的向企业输入研究成果,转向为向企业输入人才、知识、成果并存;科研院所由以往向企业输入已研制的技术成果,转向为向企业输入技术、知识,和经验;同时,中介机构开始发展,成熟,提供给企业信息和服务支持;市场给企业源源不断的提出新的要求与方向,为技术创新的开展提供导向;与此同时,企业也会不断吸取和借鉴市场中其他企业的先进理念和模式,了解业界最新动态。这样,经过各个不同主体的各类优势资源的导人,这些资源在企业内部开始相互作用,化合协整,企业自身的技术研发内核不断成长,形成企业自身新的科技优势,最终形成科技成果产出,这些产出又向外辐射给各类资源投入实体,形成一个相对稳固的资源转移闭合回路,使得各投入方又可以将资源转化,继续实现对企业内核的投入。
3.2以企业为主体技术创新体系的合作方式
传统的技术创新,产、学、研三方是以项目为联结的松散的结合方式,彼此之间间隔较远,三方之间的交流大多只限于在研项目,项目结束,合作即解散。这种结合方式类似于“黑箱”:不论是企业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做的技术项目,还是高校和科研院向企业转移的科研成果,合作方彼此之间不知道对方研究的内容及机理,他们关心的仅是最后结果。LOCalHOsT因此,这样的松散式、任务式的结合方式往往导致合作方相互之间并不关心,对项目的责任感不强,动力不明显。另外,由于合作方彼此之间经过了层层连接,资源传输很慢,信息渠道也不通畅,如图5所示。
图5中,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技术的提供方,其研究成果的转化有两种方式:其一是高校或科研院所先独立研究出科研成果,遇到资金问题,再寻求企业的资金支持,由企业对其成果进行转化;其二是接受政府指派的研究任务,由政府划拨资金,最终的研究成果交由政府。对于第一种方式,由于是对企业直接展示成果,企业对高校成果之前的研究几乎一无所知。企业将成果转化,推向市场,接受市场检验,当成果在检验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市场将问题信息反馈给企业,再由企业传递给高校。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动力机制与高校类似,在此就不赘述。对于第二种方式,由于受到政府科研任务的指派,高校和科研院所不用担心资金的来源及成果的转化问题,因此研发的主动性和紧迫感较弱。对于企业而言,它置身于变化的市场环境之中,通过对市场信息的甄别,挑选出最适合自己的项目,以此项目为节点,向知识的技术方——高校或相关科研院所寻求智力支持。在图5中也可以看到,企业和学界的需求往来是不平行的,表现为双向箭线的扭折。这样的模式,显然在信息传导及动力链条上耗费过多,不适于技术创新活动的展开。同时,在资源的集合与利用方面,这类传统的技术创新模式表现为大学向企业的技术转移以成果转移为主、大学与企业之问的科技合作以委托研发为主、企业的研发集成以技术集成为主,因此各类资源之间存在明显界限和主体差异,不利于资源的协同优化。基于此,现提出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新模式,如图6所示。
在新的技术创新体系中,产、学、研三方的关系不再像以前那样松散,而是通过资本的纽带结合紧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方组成类似于等边三角的稳固联盟,相互合作建立技术创新实体,彼此之间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合作。在这个新模式中,高校、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向系统提供自身的优势资源,共同构建强大的企业技术创新内核。它们的结合不再是“黑匣子”的方式,而是“通透式”的,各自技术互补,知识共享,共同研究,合力开发。由图还可以看到,产、学、研三方位于联盟外的边界是封闭的,但是在联盟内部,它们的边界却逐渐稀释淡化,甚而融为一体(见图中合作区域内虚线部分,代表合作方相互之间的融合)。三者融合交集,是技术创新最活跃、最有效的区域,因为它集中了合作中产业界和学界的联盟可能提供的所有优势资源。因此该区域也最易产生技术创新成果。这样的模式,使得合作方相互之间信息传递、知识共享、合作稳定,较之于之前的传统模式,均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
4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途径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就必须改变过去将企业仅仅看成是技术创新参与者的看法,协同其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关系,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先进技术知识和学术水平,真正把企业当作创新活动的执行者和受益者,同时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尽可能的将高校和相关科研院所的人才、知识和技术资源向企业转化,使其能与企业进行有效长久的配合。
4.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扶持力度
政府应通过财税、金融、贸易等多方面的支持措施,对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进行扶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交流,实现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知识、技术向企业顺利、平稳流动,也使得企业能将其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其智力支持机构。政府要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创立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政府平台、配套措施的支持,密切企业和高校的联系,为产业界和学界的联合打好基础。
4.2进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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