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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湖北“两型社会”建设的现状省思与对策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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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湖北“两型社会”建设的现状省思与对策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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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现象比较普遍。从保险业情况来看,2o08年,湖北省保险深度为2.79%,保险密度为555-33元,与北京、上海等城市相去甚远。不仅如此,由于湖北循环企业、机构、政府和其他公众团体需求,将环境及社会责任基准拓展到债券承销、股权融资、管理基金、购并咨询、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功能。其一,将融资条件与资源运用强度及排放责任相联结,尝试排污权质押贷款、排放权质押贷款,鼓励企业发展和采用新的能源;其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大型环境基础设施或项目融资,并通过部分信用担保、风险分担和证券化为债务工具提供信用加强结构,以推动重要基础设施融资;其三,设立绿色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环保企业及碳信用开发者提供ip0支持,为气候减缓项目建立资本基础。 第二,大力开展零售环境金融服务创新。其一,面向购买新能效房屋以及投资于能效改进、能效设备或绿色能源的零售客户,以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提供绿色抵押贷款;其二,向具有能耗降低、垃圾减量、污染减少等特征,特别是通过i ed认证的“绿色”商业建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三,提供优惠利率,促使居民使用民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其四,向低排放车型提供绿色汽车贷款.以优惠贷款利率支持贷款者投资节油技术,鼓励私家车主种树以吸收排放;其五,通过与碳补偿挂钩、赋予卡本身一定的环境特征以及低利率或折扣等多种形式,发行绿色借/贷记卡,以金融创新引导社会公众的环保行为。 第三,打造“碳金融”服务平台。在进一步扩大光谷产权交易所碳交易平台的基础上,提供股权、贷款等创新金融服务。LOCALhOst其一,商业银行可发挥在支付结算方面的比较优势,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其二,为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者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提供经担保的cers(核证减排单位,下同);其三,为促进碳交易投资组合多样化、把握机会、对冲风险提供创新金融工具,包括开发各种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如cers和euas(欧盟配额,下同)之间以及cers与erus(减排单位)之间的互换交易、基于cers和euas价差的价差期权。以及为不同阶段的项目及《京都议定书》流程提供不同类型的碳金融服务,提供允许项目开发商管理其碳资产价格风险的承购和衍生品解决方案。 第四,扩大绿色保险及服务创新范围。在进一步推广环境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基于环境相关特征的保费差异化,以及为清洁生产技术和减排活动定制保险产品,逐步扩大绿色保险及服务的创新范围,推出绿色车险、绿色建筑保险、碳中立家庭保险、碳险等险种,促使社会公从及私营实体参与碳补偿与排放权交易。 第五.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环保投融资体系。除无经营性、民间投资完全不愿或不宜介入的项目,应积极地探索尝试民间投资进入环境项目的渠道.通过发行用于环境基础设施的专项建设信托基金、建立公共特殊基金进行补贴、贷款贴息以及注入一定数量的股本金等方式,提高民间投资比重。 (二)政策层面: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第一,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是培育和发展包括债券、股票、期货、衍生品等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有效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二是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搭建省级创新创业投资平台,建立若干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两型产业发展。三是进一步发挥保险市场经济补偿和融资功能,争取有关政策,使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于湖北省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各种产业基金等项目投资;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城市圈信托集合计划,支持大型项目及城市建设等。 第二,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增加金融服务资源总量。在大力引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湖北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证券融资公司试点.引导大型骨干企业设立法人专业保险机构,实现地方金融业发展空间扩大、金融产品创新、产权和组织制度完善的新格局。 第三,建立环境金融创新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创新积极性。一是对环境金融创新产品及推行环境金融产品的机构给予财税优惠政策扶持,通过一系列基于市场的政策设计和引导,为金融机构资源向环保企业倾斜及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创新奠定基础。二是由政府开发适用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担保机制.以期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为其履行环保义务提供激励。 第四,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环境金融创新平台。一是大力推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抓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担保两大平台的建设.建立金融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形成渠道畅通、交流便利、密切协作、信息共享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保证信息沟通机制的有效性,以使金融机构在进行投融资服务时更好地坚持环保金融政策的初衷;二是加强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地方性金融法规建设.形成一个相对公正的司法环境,加强债权人权利保护,促使金融机构保持环境金融创新的积极性,推动湖北金融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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