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
4、“颠来倒去”时期(1961—1982)。根据中共中央1962年发布的《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实行“县一区(镇)一社(镇)一生产大队一生产队”虚五级管理制,把核算单位从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从此开始实行长达20年之久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党政合一、政社合一”的体制。人民公社的数量首先由少变多:从1960年的24317个猛增到1961年的57855个,1963年又进一步增加到80956个。然后又由多到少:到1970年减少为只有51478个;以后又有所回升,但到1982年废除人民公社时,也只有54352个。这个时期,平均每个公社的规模在1600多户到3300多户之间反复,人口在7000多人到15000多人之间徘徊。
5、“反复调整”时期(1983--2005)。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规定,恢复乡镇行政建制,实行“县一乡、镇一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四级管理体制,同时确认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乡镇的建制规模,首先是规模由大变小,数量由少变多:从1983年的56331个增加到1984年的91420个。1985年又回落到91138个。但然后数量又由多变少、规模由小变大:从1986年的71521个逐步减少到2005年的35473个,已经十分接近1958年到1960年数量最少、规模最大的最大极限。到2005年,全国平均每个乡镇的面积为250平方公里左右、户数为5600多户、人口为21000多人。
上述演变表明,我国乡镇行政区划的稳定时间最短、变化速度最快、反复频率最高。
二、我国乡镇行政区划的演变规律
我国乡镇的行政区划,在建国55年的历史中所经历的这些反复变化,有没有规律可循?有没有经验教训可资借鉴?可以说,不管有多少反复变化,也不管有多么复杂,我们完全可以从中总结和找到一些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和经验教训:
1、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中央政府,对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改革,一旦做出决策并加以实施,就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的。这条规律,已被建国以来对乡镇行政区划的反复调整改革的具体实践所证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从秦汉至今一直实行单一制。在这种条件下,任何一个层次的地方行政区划,都是中央政府的创造物。只要中央做出决定,就完全可以坚决实施。建国以来,我们曾有三次决定,把大乡制变成小乡制,要增加乡镇的数量,就确实做到了增加乡镇的数量:分别是1950年到1952年、1960年到1963年和1970年到1984年。反之亦然,我们也曾有过三次决定,把小乡制改为大乡,要减少乡镇的数量,就确实做到了减少乡镇的数量:分别是1952年到1960年、1963年到1970年和1985年到2005年。如此反复不断的“折腾”,有了那么多的反面教训,居然没有遇到任何阻力,统统都是说到做到。这就说明,单一制国家对行政区划的改变,只要做出决定,就可坚决实施。只要坚持单一制,就具有这种优势,这是不少联邦制国家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2、乡镇行政管辖的幅度太大、距离太长并在达到一定限度后,就一定会增加行政区划的管理层次。在国土面积不减、工作量不变的前提下,行政管理的层次与幅度是成正比的。即层次越少则幅度越大,层次越多则幅度越小。我们在50多年实践中的基本教训,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因为县的行政管辖幅度太大,表现为乡镇的数量太多,达到l0万个左右甚至20万个左右,必然增加县的行政管辖困难,所以在县与乡之间不得不增加一个县的派出机构即县辖区这个管理层次。县辖区在1952年有18330多个,到1954年达到18900多个,1957年开始下降也有9000多个。后来虽然不断减少,但即使是到1983年,我国的县辖区也仍有8100多个。二是因为撤区并乡虽然解决了县的行政管理困难,也减少了县辖区这个管理层次;但自“撤区并乡”以来,由于在两、三个乡镇合并成为一个乡镇之后,没有及时对乡镇以下的村、组进行相应的合并,自然就拉长了乡镇行政管理的距离,增加了乡镇行政管理的难度。所以又有不少地方又不得不在乡镇与村委会之间增加一个管理层次,即作为乡镇派出机构的片区、管理区或办事处。因此,只要过分扩大行政管辖的幅度,加大行政管辖的距离,就一定会增加行政区划的管理层次。
3、乡镇行政区划的规模太小、数量太多并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一定会“物极必反”走向反面。乡镇的规模和数量都是有限度的,规模不是越小越好,数量不是越多越好,一旦达到一定限度之后,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出现新的“折腾”。这条规律,也被建国以来50多年的三次实践所证明:一是1950年以后的实践是如此,因为乡镇数量太多,所以在1952年达到极限之后,就开始走向反面。但这次教训没有被吸取。二是1960年以后的实践又是如此,结果从1963年又开始走向反面。这次教训,还是没有被吸取。三是1970年以后的实践还是如此,结果从1984年开始又一次走向反面。这次教训,同样还是没有被吸取。历史是一次又一次的被重复,却始终有人不“信邪”。
4、乡镇行政区划的规模太大,数量太少并在达到一定程度后,也同样会“物极必反”走向反面。乡镇的规模小了,数量多了,这会带来很多问题。所以最终要合并,扩大乡镇规模,减少乡镇数量。但这同样是有限度的,也不是规模越大越好,数量越少越好。否则,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出现另一种“折腾”。这条规律,同样被建国以来的三次实践所证明:一是从1958年到l960年,规模太大,数量太少,只有24317个公社,结果走向反面,走向另一个极端,到1963年又分成80956个社镇。二是从1970年开始,认为社镇的合并使数量又显得较少,只有51478个社镇,应增加社镇的数量,但结果却走向反面,到1984年又分成91420个乡镇。现在正在演绎第三次,已经从1984年的91000多个乡镇,逐步合并成为2005年的35473个乡镇。据说还要继续合并下去,直到合并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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