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界和研究人员制定了欧盟发展低碳技术的“路线图”,计划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源、二氧化碳的捕获和储存等六个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发展低碳技术。
3 日本政府主导建立低碳社会。
日本是资源稀
缺国家,历来重视节能减排。近年日本政府在大力推行节能减排计划的同时,主导建立低碳社会。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低碳社会是日本企业减少碳排放。美国全国碳交易市场有望以该法案为基础形成。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它对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规定排放份额,对于额外的排放,则通过该碳交易市场购买减排认证来补偿。2007年澳大利亚新任总理陆克文执政后,加入了《京都议定书》,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制定了澳大利亚国家减排措施与建立碳交易体系计划,暂定2011年推行。
亚洲地区碳交易起步较晚。新加坡贸易交易所于2008年7月初成立,计划推出核证减排量交易。香港交易所已经开始研发排放权相关产品,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日本环境省曾表示日本正在制定一个类似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总量管制与配额交易,但推
出时间未定。
随着低碳企业减排的主要政策手段。
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手段,包括排放税(能源税、碳税)、排放权交易等,其中,征收碳税最具市场效率,因而受到经济学家和国际组织的推崇。碳税制度最早由芬兰于1990年开始实施,此后瑞典、挪威、荷兰、丹麦、斯洛文尼亚、意大利、德国、英国、瑞士等也相继开征碳税。LOCALHosT综观这些国家的碳税政策和实践,可以看出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把环境政策与税收政策相结合,把碳税作为环境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使其在各国绿色税制改革中充当重要角色。碳税一般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其含碳量设计定额税率来征收的。建立碳税制度,将燃料成本内部化,并以此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可以使企业根据各自的成本选择控制量。但碳税政策对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构成不利影响。开征碳税将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尤其是钢铁等能源密集型部门,使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降低甚至丧失。为抵消碳税给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各国通常免除能源密集型部门碳税,或实行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二)碳关税:发达国家力图将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挂钩。
2009年6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从不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限额的国家进口能源密集型产品征收碳关税。此前,法国政府也建议欧盟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美欧将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试图通过碳关税这一贸易措施促使发展中国家在后京都国际气候谈判中承诺采取强有力的减排行动,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如果不设立具体减排目标,则美国有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欧盟也会仿效。
发达国家实施碳关税使气候成本内部化,将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使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的比较优势下降甚至发生逆转。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对各国各部门碳排放的统计,中国的出口商品中所含的碳排放量是最高的。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实施碳关税,中国的出口商品将受到更大的冲击。目前机电、建材、化工、钢铁等高碳产业占据了中国出口市场一半以上的比重。作为“高耗能产品”品类之一,2008年中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528.6亿美元,约占中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61.%。显然,征收碳关税在短期内对上述行业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所谓碳关税,实则为绿色贸易壁垒的新形式。总的来看,发达国家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发展中国家高能耗、高排放、低能效的生产模式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其产品出口势必越来越频繁遭遇绿色壁垒,并由此引发更多的贸易摩擦。可见,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所拥有的竞争优势,以及他们制定低碳经济“游戏规则”的主导权将影响国际贸易格局,从而为发展中国家“高碳经济”增长带来新的障碍。
四、对企业从事低碳生产和经营。
应对气候变化所推动的低碳技术和产业的新兴与发展,将成为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未来的企业竞争必定是基于低碳产品与技术的竞争。政府应通过低碳产业规划、财政税收的扶持、金融融资的支持,引导企业进人低碳产业、发展低碳产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球建立低碳领域的技术创新机制,力争在清洁和高效能源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在国际碳减排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