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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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国有经济主体几乎没有覆盖到。即使是已经参保的企业,缴费人数与实际人数也有很大的差别。而且以费的形式筹集资金不具有强制性,狭窄的社保覆盖面以及过于灵活的社会保险费筹集方式难以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1.3 社保费缴费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低 社保费依然属于税务机关代征行为,其征收主体地位不明确,也没有赋予地税部门相应的征收管理权和措施,在征缴过程中很难做到依法征收。社会保障法规建设滞后,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而且由于目前各省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过低,不仅会造成不同地区间企业的保险费负担悬殊,而且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差、基金调剂功能弱,导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劳动力人才无法合理流动与配置。 2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2.1 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强化征收,加大筹集资金力度 社会保险税比社会保险费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社会保障税是由税务部门对所有纳税人征收的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有严密的企业和个人负担过重,企业千方百计少缴、逃缴,缺乏必要的惩处手段等问题突出。城乡和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的情况,造成劳动力无法合理流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lOCaLHoSt如何增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和透明度,增强其公信力。只有制度设计符合科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才能真正具有吸引力,使强制参保变为主动参保,整个制度才有持续发展的可能。 3.3 加快社保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企业个人财务资料共享,奠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技术基础 社保信息化程度将直接影响到社保制度实施的成效。与金融、税务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相比,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起步相对较晚。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系统,必须加快社体系信息化,建立全国的与民政、税务、医院等行业联网的“大社保”网络。实现企业,个人财务资料共享,不仅可以有效地扼制企业少缴、逃缴,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还可以提高社保办事效率。同时信息化建设也是实现全国统筹、扩大覆盖面、增强流动性必要的技术基础。另外,还应加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使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实际的管理手段,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生活、工作、就业等各方面直接挂钩,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又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因而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中的公平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资水平的差距会进一步拉大,各种隐性收入也会不断增加,个人按综合收入交纳社会保障税必然有助于缩小个人间收入的悬殊差距。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中出现的问题,并且不断地维护、发展和实现社会保障公平,以促进社会保障目的的真正实现和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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