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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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资企业活动必须符合双方利益。平等是基础,没有平等就谈不上互利。互利是目的,只有互利才是真正的平等。 2. 投资中不承担不合理的优惠条件 改善外商的投资环境并不是一味的迁就外商,随意降低条件,加大引资成本。该让外商得利的决不截留,不合理的决不承担,包括为外商的股本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外商的投资回报率等。 3. 坚持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 我国引资的主要目的是引进科学技术,外商不会轻易转让技术,其条件就是用技术换市场。我们要在二维上把市场划分出若干份额,在三维上把市场划出若干层次,按照引进技术的层次性如一般技术、主体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把市场按一度、二度、三度、四度对等开放。 4. 明确哪些项目应由中方控股 在合资企业中利用股权优势取得经营控制权,是最基本的方法。股权控制策略有两种形式:一是绝对控股权,即取得过半数51%以上的股权。二是相对控股,即是通过股权分散而取得多数股权地位。控股问题是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防止国外公司垄断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认为国家应该在如下方面进行控股: a) 社会公有基础设施,如邮政、通讯、交通、港口、大型水利工程等,这些设施所需投资大,回收慢,社会效益大。 b) 基础产业,如煤炭、电力、石油、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原料。 c) 支柱产业,如机械、电子、汽车、建筑业是劳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提高整个经济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力量。 d) 起国民经济调控作用的产业,如金融业等,是国家推行宏观经济调控和结构调整所不可缺少的。 以上这些方面,在保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不是排斥而是适当吸引外资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参与。 (三) 加强对合资企业的管理 1. 严格履行合资审批手续 各地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对外投资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不能超越国家规定随意放宽批准权限。对于限制性行业和限额以上项目该报中央审批的必须经过中央批准,尤其是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未经国家批准立项的,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招商。 2. 加强企业合资的监督 建立合资企业年检制度,谁批准谁年检。对没有达到合同目标的要限期整改,超过期限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工商、税务、商检、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要秉公执法,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依法对三资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对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 3.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生产的运营是资产的运营,在生产中要保持资产的效益性,保持资本增值,其前提条件是解决正确评估。为防止国有资产低估,应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明晰产权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责权清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是指产权关系的明晰,主要说的是所有者的权力,利益而没有相应的责任,也不能权力大,责任小。 其次,多渠道引进外资,改善投资市场状况。目前各国投资者看好中国经济迅速增长所提供的巨大经济机会和市场潜力,有进入中国投资市场的强烈愿望。如果我们能改善资本市场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就能加强投资市场上买方竞争的强度,抑制不利于中方的因素。 第三,国有企业在合资出售国有企业前,政府部门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对该企业清产核资,搞清家底,对中方国有资产进行认真评估。评估的工作要坚持公正、合理、认真的原则,评估机构要对评估结果负有法律责任。 第四,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和各类人员在与外商谈判合资等事宜时的职权范围,谈判中必须有国有资产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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