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网络知识,自发秩序,演进,竞争,均衡,不动点 一、知识,网络和网络知识
知识的定义有很多种,费希特、叔本华、胡塞尔、威廉·詹姆斯、哈耶克、罗素等都给出过知识的定义。我在本文中将只采用狭义的知识的定义,即“主观的知识”, 用哲学家奎因的话说:你认为你知道的东西就构成你的知识。(W.V.Quine,Pursuit of Truth,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反过来,我认为还必须从知识的传播和接受的角度对我们讨论的知识的范围作更精确的划分。罗素指出,知识的来源有三种,其一为个人直接体验所得的知识;其二为通过其他人间接体验所得的知识;其三为内省所得的知识。既然我们讨论的是在网络流通中的知识,那么这种知识对于所有消费者来说不可能是直接体验的,而内省或者是顿悟的知识是无法用语言表示的,也就更无法最终转换成二进制的比特流在网络上流传。这样,我们从知识的获取的角度划出了一条界线。 还有必要区分一下“知识”和“信息”。任何带有结构的东西,不管是死的还是活的,都载着某种信息,关于“结构”的信息。 网络并不是一诞生起就能作为知识的载体的。Email,ftp,telnet等技术都不足以承担如此海量的知识比特流的传播,直到我们有了www.所以本文对网络知识的讨论以www为基础,并以超文本技术(hyper-text)作为知识的载体。 本文中所使用网络知识这个概念,并不是指关于网络技术的知识,而是指通过网络媒体传播的,保存于互联网上千万台主机中的某一台或几台的数据库中,能够通过网络被他人访问的信息中所包涵的知识。 二、网络中的自发秩序 1.自发性 自发秩序,即这个秩序必须是“自发的”,非人为设计的。为了强调这一点,哈耶克曾长期使用从自然科学中借来的“Spontaneous Order”这个词,即“自发的秩序”。如前述,任何人为的整体设计都会最终破坏这一秩序的“创造性”。 哈耶克对自生自发秩序的研究建立在对三种行动和知识的关系的分析上,而这三种行动在网络知识的传播这一情况下表现出非常强烈的特征: (1)个人行动与他人知识的关系:一个人无法替他人决策,因为他无法占有他人的全部个人知识,而这种个人知识是和他人特定的时空情景结合在一起的。 (2)个人的行动与他自己的知识的关系:一个人无法甚至确切地知道他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对自己的行为,他可能也是“知其然”(know what)而不“知其所以然”(know how)。 (3)个人的行动和整个文明累积的知识的关系:一个人对他依照从事的那一套文明社会的普遍抽象规则并不能确切的知道和清晰地表述. 石元康进一步阐述说,在一个完美的自发秩序中,每个元素所占的地位,并非是由一个外在或内在的力量的安排所造成的结果,而是由各个元素本身的行动所产生的。这个秩序,也不是任何一个秩序中的成员所刻意造成的,而是各成员的行动与互动之间所造成的一个非有意的结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亚当·斯密的无形之手(invi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