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返回的问卷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这些外地民工的月收入水平比其原本在家乡做工或务农的月收入水平平均提高3.23倍,由144元提高到611元;每个民工平均每年往家汇款2606元,占其家庭年总收入的28.7%。这说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流入广东,既缓解了中西部地区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也对增加民工个人及其家庭收入有显著效果,对提高中西部省区的人均收入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在外省市因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等原因下岗分流的一部分熟练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也在深圳获得了再就业机会,有的甚至自己开始创业。外来工人中来自大中城市和县城的占近20%,就是说明。 从这两方面看,深圳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对富余的农村劳动力和城市下岗人员,都提供了就业机会,实际上配合了全国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市经济结构的调整过程。 再考虑到返乡创业的民工在就业方面的作用,深圳的见解作用也很大。少数民工学到技术和管理经验,营销渠道和手段,在在完成初步的资金积蓄后回乡创业。四川金堂回乡民工创业园,便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由于家乡政府的鼓励,一些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人员开始出现返乡创业发展的势头。在安徽、河南、湖北等省的一些市县,“民工+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已成为与“温州模式”、“苏南模式”等同具影响力的新的开发模式。1997年上半年四川回乡创业者总数超过40万。90年代末期的统计,安徽阜南县回乡创业者约占个体私营企业的75%。湖北咸宁地区通城县每年输出劳动力8万多人,每年民工“创汇”3亿元。由回乡打工仔创办的企业超过30家,累计投资18亿元,年产值3.4亿元。 影响深圳民营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 虽然民营经济在深圳的发展非常突出。但是限制性因素依然存在。 国家的政策法规方面仍存在对民营企业的事实歧视和限制。在产权保护方面,民营企业及其投资人的财产仍未能得到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保护,民营企业内部员工的贪污、盗窃行为被界定为“侵占”,处罚明显偏轻,深圳民营企业员工贪污、盗窃1万元以下的行为,甚至可以不受到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任何处罚。 在产业政策导向方面,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中,都强调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但政府有关部门却没有具体的民营产业指导方案,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方向和项目的选择的政策模糊,在产业进入方面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机性。此外,明文规定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的措施,因为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落实。 在市场准入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限制政策仍然存在,一般垄断性的行业如金融、邮电、通讯、电力等目前仍禁止民营企业进入,在外贸等领域也对民营企业有不少限制。 融资瓶颈仍是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在成文的贷款政策方面,对于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基本上做到了一视同仁,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国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融资仍有相当的顾虑和限制。深圳目前已经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帮助民营企业的融资方面,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民营企业直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