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世界各国进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国有公司或者企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的承担者企业中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如效益低下,亏损扩大等。为扭转这种局面,政府开始对部分国有企业推行民营化。到目前为止,韩国已经进行了五次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运动。”民营化一方面是基于社会力量的崛起而发生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基于社会大众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公共事务的不满,“权力产生腐败”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国家权力参与下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由于权力本身运作方式的复杂性,导致了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带来的缺乏灵活性的弊端。而民营化的力量本身由于其本身对盈利目标的追求,其在责任承担以及社会管理方面,比固有力量更易适应社会的发展。
(二)民营化能够收缩国家力量,防止力量的分散。我国当前还是一个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分期分批的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优化了所有制结构,促进了经济整体的发展。但在这一进程中它同时也会被某些人利用,成为他们大肆隐匿侵吞国有资产的最后良机”。行政法作为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其本身对行政权和国家力量退却的社会公共事务本身依旧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责任,这是由于社会公共事务自身的特殊属性决定的。
(二)行政权应在民营化过程中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竞争是保持市场活力的重要机制。同样,国家力量在收缩之时,其撤出的“阵地”应该让更多符合一定资质的民营力量参与其民营化的过程。行政权一方面要保证多方民营力量能够参与到这样的一个进程中,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不应对任何一种民营力量歧视,其应允许符合条件的一切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进入居民公共服务领域,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在选择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同时对原来垄断性的服务企业进行分割。LOcALhOSt
参考文献:
[1]敖双红,任禾一.行政法视角下的民营化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8,8.
[2]丁文浩,崔俊杰.论公共服务民营化与我国政府职能构建[j].黄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
[3]丁文浩,崔俊杰.论公共服务民营化与我国政府职能构建[j].黄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