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还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该银行由国家直接投资、联合部分民营投资银行入股,筹集300亿法郎(1 法郎约合0.16美元)的资金投放给中小企业,以提高经营能力和扩大生产规模。1997年,法国政府颁布简化对中小企业行政管理的37项具体措施,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美国同样如此。据1997年OECD的报告,美国中小企业数目占企业总数的98.0%。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就业人口总数的53.7%。中小企业的GDP占全美国GDP的48%。又据美国商务部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BA)1998年的不完全统计,美国的中小企业总数约为2330万,占美国企业总数的99%;其雇佣人数占美国企业就业人口总数的52%;他们雇佣的高新技术行业的员工占总数的38%;它们的产值占私营部门总数的51%。美国新增就业机会的60%左右是在中小企业。 我国的情况也不例外,以北京为例,2000年北京市全部从业人员为6192927人,扣除农村劳动者1630273人,非农业从业人员为4562654人,其中在中小企业就业者为1439463人。占就业总人数的31.55%,说明每100个劳动者中就有32人在中小企业就业,可见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就业方面所起的作用。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就业中将要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将可能释放出1.5亿,城市工业新增就业人口每年达数百万,城市下岗分流人员人员总数将达到3000万人左右。就业形势空前严峻。这时强调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对缓解就业压力,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加入WTO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一视同仁地给民营经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重要前提。 首先是应当结合“入世”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尚存的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歧视性规定予以清理。 其次是政府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对民营企业的投资方向进行适当指导,做到既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又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大局。 第三是参照“世贸”规则,放开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在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也同样允许民间资本的进入。 第四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转向“服务”,严格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五是落实中央和有关部门关于增加和方便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的文件精神,学习国外可行经验,加快金融创新以满足合乎条件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各方面的融资需求。 第六是通过产业政策来扶持有潜力的民营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加强中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应对国外企业的竞争力。 第七是要打破意识形态上的传统思维定势,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实现两者优势互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