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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制度特征           
当代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制度特征
   



一、 私营资本的产权主体具有超经济性质

如果说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的私有产权的超经济性质主要表现为私人产权对封建官僚权责和洋人买办势力的依附,并受其奴役;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的新中国,企业产权、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产权的超经济性质集中表现为对国家*及行政权力的依附,并被程度不同地纳入行政管理网络。那么,当代中国私营资本企业产权的超经济性质则表现为另外的形式,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三缘”性,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中国私营资本在产权主体上带有强烈的血缘、亲缘、地线性,而这种血缘、亲缘、地线性归结到一点,又使私营资本在产权主体上不能不具有浓厚的宗法性。显然,具有宗法性质的企业产权,在运动中不能不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宗法规则支配,而不是严格地受市场规则约束。这是当代中国私营资本中的相当部分之所以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重要制度根源。

所谓“血缘”是指相当一部分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在创业和原始积累过程中,是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联结成为统一的创业积累主体,家庭成员共同成为企业资本的所有者,家庭成员在企业资本中的权利位置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服从家庭宗法、伦理关系的制约,因而,父子、夫妻、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深深地笼罩着企业产权。如果说,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那么,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私营资本则从一开始便是家企不分,如果说国有企业的政企合一是以财产制度上的政资合一为基础的,那么,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私营资本则从一开始便以家资合一为基础。这就使得企业的竞争活动和管理等不能不受“家长”意志的左右。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产权主体,在创业初期或企业发展的一定阶段,可以更多地享受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忠诚”所带来的便利,享受家庭成员相互间的“信任”所带来的低谦的监督成本,但当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这种家企合一的产权,无论是从其产权的家庭血缘关系本身固有的对社会的封闭性上,还是从其产权运用中的家长制式的宗法性上,均可能与现代市场经济竞争产生深刻的矛盾。

所谓“亲缘”,是指相当一部分私营资本的产权主体是以家庭亲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也就是说是以若干个具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或具有亲属关系的个人联合为一体,共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但各自在企业权利网络中的位置,除取决于各自对企业的作用、贡献外,往往同时还受其在家族中的地位的影响,受其与企业核心人物的血缘、亲缘关系的远近的影响。这种以亲属家族关系为背景形成的产权主体,不能不具有族企不分的特征,这种族企不分的制度同样具有宗法性,而且家族亲缘关系同样会深刻地影响企业产权的运用。在企业创业发展初期,这种族企可能会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支持,因为家族的力量毕竟大于单个家庭的能力;在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借助于家族关系,相互间的了解和监督成本也可能较低,至少可以借助亲缘网络对企业进行更严密的控制和更可靠的监督,虽然家族成员之间不必忠诚。但当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家庭亲缘的封闭性、有限性同样成为企业制度现代化的障碍,家族亲缘关系天然具有的宗法性、依赖性同样成为企业管理权威性的威胁。

所谓“地缘”,是指相当一部分私营资本的创业,是在所谓“离土不离乡”,或“离乡不离地”的条件下进行的,也就是说,或者是由原来的农业中游离出来的资本,虽然转入非农产业,但仍未离开自然村落,仍未脱离本乡本镇;或者虽然是在城市发展起来的私人资本,但并未脱离诸如街道、本市县等地方性的社会网络。甚至正是借助于本乡本上本地的种种社会关系,寻找到了特别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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