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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行政控权理论的理性选择           
当代中国行政控权理论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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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行政控权理论的理性选择

摘要:西方传统控权理论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从红灯理论到绿灯理论反映了西方在对待行政权力态度上的变化,但对于控制政府权力的观点始终没有变化。当代,由于行政权力的扩张,对公民权利侵犯的潜在威胁也随之增大。目前,中国行政权力的滥用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社会稳定。因此,借鉴西方控权理论的合理内容,结合中国的国情,探索适合中国的行政控权途径十分重要。本文认为,程序控制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关键词:控权理论;红灯理论;绿灯理论;行政权力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1)03-0093-04
  收稿日期:2010-12-13
  作者简介:叶富林(1986—),男,广东广州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一、西方传统行政法控权理论
  西方传统行政法控权理论虽然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但是,不同国家在不同的法治理念和社会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过程和形态。本文以法国和英国的行政法理论为例进行分析。
  (一)法国行政法控权理论
  法国有“行政法母国”之称,其行政法的发展独具特色。法国人对三权分立思想的理解非常独特,“分权原则应用于法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上,就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互相独立”。[1](p551)认为行政机关不能行使司法权,司法机关也不能行使行政权;行政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审理,司法机关即普通法院不能干涉,否则便是司法权代替行政权。“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分权,法国的三权分立不仅是为了限制王权,同时也是为了限制司法权”。[2](p36)法国借助发达的公私法传统形成了司法行政二元体制。法国建立的行政法体系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偏重于行政机关公共权力的维护,另一方面它又强调行政权力的行使应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从而使其行政法对行政权力的授权与拘束各占其半。[3]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限制国王封建专制的控权痕迹。
  法国的行政法院限制政府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是通过行政系统建立的行政审判制度来实现的。行政诉讼最初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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