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行政控权理论的理性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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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的思维并没有改变。绿灯理论的目的是通过行政程序中公民的参与以及加大对行政政策的审查,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因此,无论是规范主义的红灯理论还是功能主义的绿灯理论,都主张控制政府权力以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这对中国目前的行政控权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三、目前中国行政权行使存在的问题及控权理论的理性选择 (一)目前中国行政权行使存在的问题 当前,一些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强,法治观念淡薄,“权大于法”的观念,“以权压法”的做法仍然比较严重。由于公民的维权意识不强,习惯逆来顺受,执法人员又高高在上,加上“官官相护”,使得某些执法人员粗暴执法,滥用职权,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乱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对法院审理案件施加压力,影响法院司法审查作用的发挥,这无疑也助长了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使。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等现象仍然存在,缺乏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政府政务公开程度不够,缺乏社会和群众监督,为腐败滋生提供了温床。目前存在的一些行政程序主要是由行政部门自行设定的,而出于部门保护的需要,这些行政程序成为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手续并不能对行政权力构成制约。行政程序的缺失难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近年来,行政权力缺乏控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拆迁引发的自焚问题,②就与拆迁程序不透明、信息不公开以及民意诉求渠道不畅有很大的关系,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二)对西方控权理论的理性选择 ⒈规则控制和司法控制。上述问题的存在,促使人们思考如何规范政府行政权力依法行使、正确行使、认真行使,以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因此,如何借鉴西方的控权理论探索中国的控权模式或方法成为了当代行政法的主题。本文的目标并不在于立论,而在于吸收西方控权理论的合理因子,结合目前中国的行政特点和问题,找出中国行政控权的有效途径。从实践来看,规则控制和司法控制收效并不明显,都不是理想的途径。 第一,规则控制。规则控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使权力,超越法律范围的行为无效,“无法律既无行政”。从立法体制看,行政机关拥有很大的立法权。行政法规、行政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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