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行政控权理论的理性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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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 斯图尔特将两大法系的传统控权理论称为“传送带模式”。立法机关通过制定规则、标准授权行政机关权力,以指引行政权力的行使,并且司法审查必须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8](p8-9)有学者将传统行政法控权理论的核心归结为:行政法是保障个人自由、控制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以此为轴心,它对行政法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形成了以公民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为基础的系统认识。[9]并且归纳了传统行政法控权理论的基本特征:一是行政法的宗旨和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干预或限制个人自由和权利;二是行政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独立的司法权对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从而达到其限制和控制行政权的目的;三是行政权的范围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其管理只限于国防、外交、财政、治安等少数领域,最大可能地排斥自由裁量权;四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对一切行政活动的总括性要求——“无法律则无行政”,这个要求非常严格,任何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行为,都不具有公民必须服从的正统性而归于无效。[10]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早期行政法的发展深受民法思维的影响,政府被当做是拟制的个人,和公民个人处于平等的地位。传统的行政法控权理论本质是一种制约政府权力的消极机制。 二、现代行政权行使的特点及控权理论的发展 (一)现代行政权行使的特点 “一方面归因于知识进步,另一方面归因于经济与工业的发展,政府的事务已经能够超出了提供司法、警察和战争防御的范围,人们要求它履行各种各样的职能,其中很多职能带有行业管理的性质……政府必须从事那些对于促进个人在体能、智能和精神方面的福利,以及国家物质繁荣所必需的事务。”[11](p38)在上述社会背景下,现代行政出现了新的特点: 第一,公民权利的实现越来越依赖政府的积极行政。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大量的社会问题如教育、失业、交通、环境污染等不断出现,消极无为的控权理论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环境以提高环境质量,依论文联盟Www.LWlM.com法管理教育以提高教育水平成为了政府的义务。由政府提供帮助的“特许权&rdq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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