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 |
|
|
世纪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回顾》,《知识产权》1999年第5期第4页。 注11 参见郑成思《20世纪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回顾》,《知识产权》1999年第5期。 注12 王谢春编著《知识产权侵害赔偿》第4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1月第一版。 注13 郑成思著《再论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1997年1期第13页。 注14 见《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第229页-230页。 注15 见《关贸总协定中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郑成思翻译。 注16 郑成思著《再论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1997年第1期第15页。 注17 张平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第一版。 注18 见王谢春编著《知识产权侵害赔偿》第5页,此种定义虽引起有些学者的批评,但其定义有一定理由,故摘引于此。 注19 见吴汉东著《无形财产权的若干理论问题》,《法学研究》第19卷第4期第84页。 注20 同上第85页。 注21 见《现代汉语词典》第498页。 注22 见《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第287页。 注23 见《新现代汉语词典》第364页。 注24 同注20第375页。 注25 harraps dictionary of law& society,first published in great britain 1989,clark robinson limited,1989。 注26 understand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page 1-3,by donald s·chisum michael a·jacobs,1998 reprint。 注27 同上。 注28 同上page 1-2。 注29 参看纹谷畅男著《无体财产权法概论》,1994年日本东京第5版,转引自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第3页。 注30 见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财产权与物权》,《知识产权》1997年第5期第18页。 注31 见赵晋枚等合著《智慧财产权入门》第13页,1998年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初版。 注32 同上第14页。 注33 同注28第19页。 注34 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纵横谈》,《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32页。 注35 参见吴汉冬《无形财产权的若干理论问题》,《法学研究》1997年第4期第79-80页。 注36 同上第80页。 注37 同注32,第四页。 注38 参见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注39 参见吴汉冬等编著《知识产权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页;钱明星著 《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页。 注40 见郑成思著《再论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1997年第1期第16页。 注41 同上第16页。 注42 见吴汉东著《无形财产权的若干理论问题》,《法学研究》1997年第4期第82-83页。 注43 同上。 注44 见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版,第11-24页。 注45 见张平著《知识产权法详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第5-7页。 注46 见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5月版第5-7页。 注47 也有学者认为区分知识产权的特征与其保护客体的特征无重要意义,因而言及知识产权特征也可以将其客体的特征算入。参见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版第11页。 注48 见黎国智主编《法学通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50页。 注49 著作权的取得为自动取得,不以登记作为先决条件,这有别于商标、专利权的取得。但这同样被法律所确认。在这种意义上,著作权、技术秘密权等同样具有法定性。 注50 见笔者撰稿《知识产权法》部分,黎国智主编《法学通论》1998年9月第1版第150-151页。 注51 在不正当竞争权中,有些属于法人的名誉权问题,如诋毁、诽谤、贬损法人名誉、商誉等行为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不正当竞争权。其法律关系受到反不正当法的调整。 注52 参见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版第10页。 注53 参见注40第83页。 注54 知识产权制度无论中外均产生于封建社会,最早的知识产权法律也是依据由地域观念极强的封建君主发布的命令在其权利所及的地域发生效力。而此种在君主一定领域内的效力,就成为古老的地域性。 注55 知识产权制度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渐成为国家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民事权利。但知识产权仍旧依赖于国家法律关于知识产权的制度,而主权原则又是国家法律最基础的制度,不论国家大小,在其主权上一律平等,各国均对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给予尊重,以求别国对自己的尊重。因此,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传统知识产权仍旧均只能以一定国家法律产生,又只能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生效。参见郑成思著《再论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1997年第1期第19页。 注56 见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第231页,1997年7月法律出版社第1版。 注57 同上第168页。 注58 该法于1709年被议会通过。 注59 郑成思著《版权法》(修订本)第1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第2版。 注60 同上。 注61 同上第13-14页。 注62 张平著《知识产权法详论》第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 注63 参见陈有西著《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概论》第27页,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9月第1版。 注64 同上第29-30页。 注65 同上。 注66 同上第31页。 注67 见《回顾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任建新著,《中国知识产权二十年》第18页。 注68 见《近百年来专利商标法之变迁》第4页,台一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著。 注69 同上。 注70 参见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第231页。 注71 同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
上一个论文: 审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案件中的法律适用 下一个论文: 试论中国区际婚姻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办法
|
|
|
看了《论知识产权》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析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及规避 [法律论文]试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 [法律论文]试论在我国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现实动因 [免费范文]浅谈知识产权专业大学生核心竞争力培养途径探索 [法律论文]试论大学生“知识扶农”的渠道管理 [法律论文]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 [企业管理]知识型员工职业生涯早期阶段管理浅探析 [企业管理]个体知识的特性及其开发管理研究 [今日更新]知识经济与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基本思路研究 [今日更新]中学物理教学中引入物理学史知识的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