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侵权责任法草案》应当重点研究的20个问题(一)           
《侵权责任法草案》应当重点研究的20个问题(一)
为侵权请求权,其他的请求权为绝对权请求权,因此,《侵权责任法》实际上就是侵权的损害赔偿法。

立法机关没有拿出符合学者主张的意见,仍然认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八)赔礼道歉。实际上用的还是《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因此,侵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以及其他绝对权请求权之间的关系仍然无法厘清。

部分学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就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因此,除了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外,其他的民事责任方式,都应当作为绝对权请求权的内容,同时应当区分,物权请求权以及其他绝对权请求权均无过错要件的要求,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而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侵权请求权,不仅要有过错要件,而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如果对此不加以解决,《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物权保护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要件比较简单,最起码不须具备过错的要件,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必须具备过错要件,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因此,受害人一般不会选择侵权请求权保护自己受到侵害的物权,那么,将来的《侵权责任法》岂不是只保护其他民事权利,而不保护物权了吗?这样的后果是比较可怕的。

如果《侵权责任法》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办法厘清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之间的界限,最大的问题仍然是在立法通过之后,在实务中如何对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进行区别。对此,在理论上还要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在司法实务中,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拿出具体解决办法的司法解释以应急需。

四、 关于四种损害赔偿如何规定

在《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损害赔偿具体责任问题上,专家都建议不使用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说法,是什么赔偿就叫做什么赔偿,以避免出现误解,出现歧义。在四种赔偿问题上提出的具体意见。

(一)死亡赔偿

关于死亡赔偿,主要讨论的问题集中在:死亡赔偿的内容是什么?城乡是否应当有区别?如何协调死亡赔偿与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赔偿是何种关系?

自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后,就发生了死亡赔偿“同命不同价”的争论。在这个司法解释中,确定对死者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生前收入的损失赔偿,因此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农村居民的赔偿金几乎是城镇居民的四分之一,因此,被大多数人所诟病。制定《侵权责任法》,必须对此问题提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对此,《侵权责任法草案》提出的初步意见得到了学者、专家的认可:

在死亡赔偿中,应当赔偿三个内容: (1)丧葬费,按照适当的统一标准。(2)赔偿精神抚慰金,依照规定,确定适当数额,任何人的赔偿标准都一样,只是根据死者的年龄而有所区别。(3)赔偿死者收入损失,或者赔偿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5],二者只能选择一个,不可以同时行使[6]。关于死者收入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采取城乡统一标准,即受害人没有收入或者收入低于法定标准的,按照该标准计算;受害人收入等于或者高于该标准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收入数额、职业、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法定标准的三倍以下计算。同时,根据死亡日的年龄与当年国家预期寿命之差计算,最高可以赔偿20年。关于法定标准,有的认为应当是当年职工年均工资,有的认为是平均生活费,意见不一致,对此,专家赞成进行科学测算,统一标准不应太高,与我国的国民收入实际情况相适应,避免出现绝大多数这类赔偿案件受害人都无法承担的现象。

(二)残疾赔偿

残疾赔偿同样赔偿的是受害人的收入损失,也应当适用上述统一标准。应当明确的是,残疾赔偿就是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除此之外,不能再赔偿伤者伤前扶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因为那是重复赔偿,是使受害人得到不当利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初步意见是基本上适用上述关于死亡赔偿的标准。专家赞同并建议应当确定根据残疾等级适当减免的规则,以使残疾赔偿更加公平合理。

(三)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立法机关和专家的意见基本一致,分为三个层次规定:

1.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等权利及利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身份权以及利益,导致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这一部分赔偿是侵害精神性人格权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并不包括抚慰金赔偿。对此,侵害法人的上述有关权利和利益的,也可以请求赔偿。

2.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对于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死亡或者残疾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这个赔偿是抚慰金的赔偿,不是对受害人的收入损失的赔偿。

3.侵害其他人格权、身份权以及人格利益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对于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身份权或者毁损他人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专家讨论认为,仅限于加害人故意,又加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要件,受害人才可以请求赔偿,限制过严。应当考虑的方法是:或者规定故意造成精神损害,或者规定故意、过失造成严重损害,都是可以选择的方案。多数专家倾向于对故意侵权造成精神损害,不必达到严重损害的程度;如果过失侵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应当规定反射性的精神损害赔偿,例如目睹其近亲属遭受人身伤害的残酷场面受到严重损害的,可以请求适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适应在现实生活中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需要[7]。

(四)惩罚性赔偿金

在讨论中,所有的学者和法官都不赞同规定全面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但可以考虑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侵权责任法草案》应当重点研究的20个问题(一)》的网友还看了:
    [免费范文]试论侵权方的无奈
    [法律论文]试论《侵权责任法》第15条之规定
    [法律论文]试论电动自行车的侵权责任与相关立法完善
    [法律论文]试析商标侵权中的反向混淆
    [法律论文]试析环境侵权问题
    [法律论文]试论侵权方的无奈
    [法律论文]试论侵权损害纠纷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法律论文]试析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律论文]试论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相关问题
    [法律论文]试析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证券类别与分类的体系化研究
    普通论文试析我国农村政治冷漠现象的原因
    普通论文论诉讼真实的属性、标准及其认可
    普通论文两种诉讼观下虚伪自认的效力
    普通论文浅析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
    普通论文关于刑事证据规则问题的思考
    普通论文房地单独抵押、房地分别抵押的效
    普通论文试论法治视野中《税收征收管理法
    普通论文社群隔离与闲散青少年犯罪
    普通论文论公民迁徙自由宪法保障的必要性
    普通论文行政适用法律错误若干问题探讨
    普通论文试析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问题研究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观风向预测天气谚语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高一作文:浓浓亲情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教育机构财务报表审计研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铁路护路演讲稿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论情景剧《武林外传》的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不变的”定律---引领企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扩张切忌贪婪无度 世界名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析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中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自助餐券管理制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药监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关于xx乡西xx村村民薛xx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人民法院推进学习型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1中学生快乐五一作文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畜牧局党总支科学发展观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把握先进性内涵加强先进
    普通范文[演讲稿]科室负责人的竞聘稿范文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主持词]大型连锁超市分店开业庆典
    普通演讲[串词范文]饭店民族舞比赛暨圣诞文艺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2012竞选学生会主席发言稿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09年教师节活动安排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端午节国旗下演讲稿
    普通演讲[征文演讲]廉政征文演讲稿:敬廉崇洁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婚纱摄影连锁店开业庆典致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入党相关]因私出国出境探亲、学习,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商会成立大会活动方案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省文化厅2007年文化工作要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水利局二○○四年安全生产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边防派出所先进事迹材料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构建和谐社会二三言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心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对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街道工委2009年度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