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大大缩短了维权的周期。新规定为解决欠薪问题提供了新途径,这将有效地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二)强化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法律规定就会沦为一纸空文。劳动者的权利屡遭侵害,除法律缺失等原因外,与劳动执法部门不作为、执法不力甚至失职、渎职不无关系。
为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针对当前劳动法律制度中因劳动监察和法律责任不明确导致的执法主动性不强、力度不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劳动合同法》专设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章节,强化了执法部门责任 。如该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强制劳动部门作为方面,《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具体、刚性的法律,给劳动执法部门套上了“紧箍咒”,给劳动者撑起了维权的“保护伞”。如果发生拖欠工资、拒办社会保险以及发生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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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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