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谈《产品质量法》的不明确规定           
谈《产品质量法》的不明确规定
现行的《产品质量法》颁布于1993年,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修改,它是我国产品质量管理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已实施了16年之久,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执法实践的逐步深入,其中一些规定的衔接问题日益凸显,值得探讨。笔者认为该法侧重点在于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规范,而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虽有第三章第二节对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上仍有难以操作之处。现笔者从自身执法工作实践谈谈一孔之见。

有一案例:某个体户从正常渠道,以正常的价格购进附带有《合格证明》的、酒精度为45%(v/v)的白酒进行销售,并按规定索证索票检查验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计划对该产品进行监测抽样检测,经法定检验机构监测其实际酒精度为35%(v/v),其他检验项目均合格,依据其明示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该工商机关考虑到该酒不是卫生指标不合格,且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行业标准,最终裁量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定性为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第五十条进行了处罚。相信这是绝大部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案件的查处思路,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产品质量法》对该种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并不明确。第三十九条是对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的具体规定之一,法律条文是“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对应的罚则应是该法第五十条。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该案件在定性和处罚上的不妥贴之处。

一、从条文字面上理解

按照笔者的理解,第三十九条是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不得在主观上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的限制性规定。LOCalHOSt通俗地讲,是指销售者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得故意做“手脚”,通过掺假、调换、涂改等非法手段,以具体行动致使所经营的产品质量低劣、等次降低或不合格,以及不得将明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欺诈消费者。而回过头来再看看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他以正常的价格从正常渠道购销产品,主观上以“合格”产品购进,又以“合格”产品销售,并没有对该白酒实施任何“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等行为,从他现有的能力和条件不可能发现该白酒是否合格,他对该白酒酒精度低于明示含量的情况并不知情。他同样也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行为的受害者,因为销售该白酒同样也损害了销售者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这一违法行为的始作俑者是谁呢?应该是生产者(目前暂时这么推测)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若定性该销售者实施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就该违法行为的本质来看,是该个体户销售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

也许有人会说,除非法律规范有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不以当事人有无主观故意作为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看具体行为的客观状态及其危害后果。认为实施行政处罚一般不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进而对笔者上述分析问题的方式提出质疑,那么笔者就从下面一个角度进一步证明自己的观点。

二、从相关条款间推理

笔者为什么狭隘地推断《产品质量法》对销售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之间衔接有问题呢?再让我们看看第五章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以及销售明令淘汰停止销售产品的处罚;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对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处罚;第五十四条也有对销售相应产品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第11号)同样也规定了生产、销售的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等违法行为的追诉标准。

当回过头来看第三十九条对应的罚则——第五十条却只规定了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行为的处罚,而单单没有像第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以及五十四条那样,把销售相应违禁产品的行为也明确相应的罚则。笔者认为,没有在第五十条中加上“销售”二字(对销售该种违禁产品明确罚则)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疏忽。若只停留在现有的层面上,笔者就作出了一个大胆的推断:《产品质量法》对销售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定性和处罚规定不明确。


那么,对销售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是否要予以禁止呢?答案是肯定的。《产品质量法》对销售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也不是只字不提。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条款有两层意思,一、哪些情形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产品是禁止销售的。其中包括冒充合格的产品亦是禁止销售的。既然是禁止的,为何不在第五十条明确加上销售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的对应罚则呢?故此,至少可以这么理解:《产品质量法》对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定性处罚有规定,但不够明确。因此,若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的常理来判断,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就存在漏洞。

与上述相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对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产品的行为的定性,也与上述情形相同,规定亦不明确,这里不再赘述。

至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也许是该法侧重于规范生产者的产品质量,故适用与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即有不便。

解决目前这种状况的方法有两种:

一、对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进行修改,对销售相应禁止销售商品的行为制定相应罚则。第三十七条可修改为“销售者销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谈《产品质量法》的不明确规定》的网友还看了:
    [交通运输]龙岩市矿石产品公路运输探析
    [企业管理]面向旅游产品开发的旅行社供应商管理研究
    [企业管理]论地方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之策略
    [企业管理]研究我国养老旅游产品开发策略
    [法律论文]浅谈《刑事诉讼法》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法律论文]浅谈《人民调解法》视域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
    [经济论文]强化农产品流通体系物流信息和体系功能
    [经济论文]试析一个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研究
    [今日更新]浅谈《低俗小说》的解构主义美学风格
    [今日更新]农产品联姻电子商务大有可为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我国台湾地区“公共设施保留地”
    普通论文论域名的法律性质
    普通论文论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突及解
    普通论文当事人对抗执行的成因及对策
    普通论文论侵权案件裁判中的公共政策因素
    普通论文简述民事诉讼证明的标准
    普通论文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之理论探析
    普通论文中国古代死刑的文化透视(一)
    普通论文《政府采购协议》与中国政府采购
    普通论文行为无价值论的疑问
    普通论文浅析组织公民权行为理论综述
    普通论文对民政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论文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混合型经营管理模式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做最好的自己》读后体会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析我国房地产调控新政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关于我国大学图书馆建筑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浅议高校师资管理的经济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论法官在中国民法发展中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领导需建立团队文化合理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怎样上好邓小平理论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计算机网络实习报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市政公用局半年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部队庆祝建国60周年七律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人工
    普通范文[申请书]初任公务员转正申请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3月思想汇报:雷锋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2年四年级第二学期家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2龙年给长辈的温馨拜年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爱我家园、绿色环保文艺晚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校园安全责任发言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上半年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
    普通演讲[节日演讲稿范文]世界地球日演讲稿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企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4篇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XX镇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加气站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五一奖章推荐材料(劳动和社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班主任要做好“领头羊”不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素拓部个人计划”个人工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大学生迎国庆60周年演讲稿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
    普通领导讲话[经济工作]局长在全市社会性别反应预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第一批次先进性教育总结报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09年小学六年级班级工作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学德育计划”德育工作计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抗震救灾诗歌:感动,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