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传统法学的改革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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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的研究,使法学理论具有历史感和坚实的实证科学基础。其次,要致力于法学知识结构的更新,特别是注意吸收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以及耗散结构、自组织、协同学、超循环理论的方法和相应的概念、范畴,改善传统法学概念,创立新的法学范畴,实现法学概念、范畴和表现形式的现代化,并借助于运筹学、线性代数、模糊数学乃至电子计算机等工具,使法学理论在加强定性分析的同时逐步向“数量化”发展。恩格斯有言,发展就是存在方式。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要求建立现代化的法学理论体系。传统法学理论只有打破自身封闭和僵化的模式,勇于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和经受新时代的洗礼,从形式到内容来一个改革,才能富有生气和活力。传统法学理论极需发展!这不是任何人主观意志的要求,而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因此也决不是任何人所能阻挡得了的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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