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需要层次理论”。
需要“金字塔”的最底层是所有基本需要中最强的生理需要。假如一个人同时缺乏食物、安全、爱和尊重,通常对食物的需求量是最强烈的,其它需要则显得不那么重要。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人生的全部意义就是吃,其它什么都不重要。只有当人从生理需要的控制下解放出来时,才可能出现更高级的、社会化程度更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
所谓安全需要是对安全、稳定、依赖、秩序、法律、界限和免受恐吓的需要。例如,当孩子面临奇特、陌生而充满压力的事物或环境时,就表现出恐惧。通常情况下,成人的安全需求表现为喜欢从事稳定的工作、保持一定数目的存款等。
当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得到某种程序的满足时,归属和爱的需要就产生了。这时,人会强烈地感到孤独,渴望亲情、渴望友谊,渴望与他人建立一种深厚的情感联系,渴望隶属于某个团体并在团体中占有一席之地。他将尽一切努力去获得他的团体或家庭的接纳和认可,并对其他成员付出爱与关怀。
第四种需要是尊重的需要,包括两个方面:自尊和他人对自己的尊重。这种需要得到满足,会使人充满信心,相信自己的价值和能力,也使生活更充实,更有效率。反之,这种需要受挫时,人会感到自卑、弱小、无能,并可能进一步演变为神经症行为。
人类生存的最高层次的需求是成长、发展、发挥潜能,即自我实现的需要。人群中真正自我实现的人很少,可能只占总体的1%,而且由于能力、个性特点、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每个人满足这一需要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马斯洛还指出,将需要分成由低级到高级的五种,并不是一个需要必须百分之百得到满足后,更高一级的需要才出现的过程。事实上,我们大多数人的全部基本需要都只是部分地得到了满足,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几种甚至全部的基本需要同时存在,共同影响和支配着人的行为。这就提醒我们要同时关注和保护人的多个层次的多项权利需求,不能顾此失彼。
3.“人类需求层次论”与具体人权的对应关系
人类的需求决定着哪些权利需要得到肯定和保护,也即人权的外延。同时,这些需求与人类的三种属性之间也存在着天然的对应关系。我们认为可以将人类的三种属性、“人类需求层次论”与具体的代表性人权的对应关系作如下表述:
3.1自然属性——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包括:生存权、社会保障权、休息权、环境权等。根据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位于人类需求的底端,在自然界具有普遍的存在意义,是任何生物延续自身生命都不可或缺的需要,因此,我们将其归纳入人类的“自然属性”范畴。
如果要维持人类正常的生命活动,生存权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享受其他人权的前提。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各自的社会保障体系。诸如:失业保障、医疗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个方面。它们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类的生存权,它对于每一个人类个体而言应当是机会均等、必不可少的。我们将社会成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及相关待遇的权利称为社会保障权,包括受保权、参保权、所有权、受益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多个方面。
保障人类的休息权就是保障人类的生存权。生命体的损耗和修复都是循序渐进的,每消耗一部分的体能(体力消耗与脑力消耗的总合)后,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得以恢复,“休养生息”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休息权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休整权、休假权、休闲权、安宁权。这四个方面的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休假是较长时期的“休整”,休闲在“休整”或“休假”期间进行,安宁权则是指自然人在休整、休假或休闲时禁止干涉和骚扰。不过,休整权强调的是“歇息”,休假权强调的是“假期”;休闲权强调的是“休养”;安宁权则强调的是“不受骚扰”。
众所周知,任何生命体的存在都离不开与其生命特征相符合的特定的生存环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环境权也是由生存权衍生而来的。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次大战以后,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害事件不断、污染严重和发展中国家贫困与人口压力大、资源破坏严重的形势下,世界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人们开始普遍关注环境方面的保护。1970年发表的《东京宣言》指出,要将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从而为人类开始环境权的实践活动奠定了基础。
3.2社会属性——归属和爱的需要。包括:财产权、工作权、依法结社权、表达自由权、隐私权等。“人”具有生物属性的第二个层次“社会属性”,开始决定了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种群。其他生物体虽然也要寻找伴侣、繁衍生息,或是成群结队、相伴而行,但这种朴素的集结行为并不是这里所提到的“归属和爱的需要”,而是一种为了维持自身生命和种群数量所采取的防御措施。只有人类的集结状态才可能形成社会。在这个社会中,财产权的出现,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财产权受到同等的公平保护的程度越高,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财产权赋予了人们享有各项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准物权、债权及知识产权等,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为了获取较为稳定的财产收入,必须要保证人们享有工作的权利,这是保护财产权所衍生出来的权利,包括每个人有权自由决定接受或选择工作。这意味着不应以任何方式强迫每一个人做出或从事就业,或不公平地剥夺每一个人的就业权利。
人是一种群聚动物,是一种“类”的存在物,是一种需要交往、并且通过交往才能生存且生存的更好的动物。既然人类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交往的社会属性,那么一味地阻断这种天然联系是违背人类需求的。法国的思想家托克维尔在他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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