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宪法学家的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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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学家的古典形象表明,学术追求与论坛,2007年第8期有关文章。 [8]戴雪在1883年的牛津就职演说(演说的主题为“英国法可以在大学中传授吗?”)中强调了职业界与学术界之间的分野,认为法学的任务“就是将法律作为一个融贯的整体加以阐明,并分析界定法律概念,将浩如烟海的法律规则化约为一系列井然有序的原则,并协助、激励和指导法律文献的改革和创新……”。因此,宪法学者“必须认识到自己并不是在充当批评家、辩护者或赞颂者的角色,而仅仅是一位阐释者;他的任务既不是抨击,也不是护卫宪法,而仅仅是解释宪法的规则”。因此,宪法学者对宪法的解释必须首先承认宪法(整体意义上的类型,表现为特定的宪法体制)的存在,在此基础上理解、解释、应用宪法。选择何种类型的宪法是政治家(是最为典型的职业界)应该做出的政治决断,而不是宪法学家的职业领域。(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3,23.) [9]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提出的重要理论原理:“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依据”。(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625.) [10]“文化仿佛是人类生活实践的‘内面’,外部世界必须象征性或者‘理论性’地被描摹在上面。”约恩·吕森.历史思考的新途径[m]綦甲福,来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39. [11]转引自:许章润.说法活法立法—关于法律之为一种人世生活方式及其意义(增订本)[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59. [12]惯性是物理学中的概念,惯性的大小只与物体的质量有关,与速度无关。loCAlhOst在此,我们把文化形成的历史比喻成物体的质量,以说明文化传统的特性。 [13]这里借用了昂格尔的“历史包袱”一词。(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华,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1:1. [14]转引自:刘军宁.为什么审慎是政治的首要美德[j].商务周刊,2010,(6) [15]“如果人们与那种国家和城邦公民或者与他们相似的人(的意见和生活方式)沆瀣一气,它的生命就不再是人类的生命了.而且如果他指望与他们的生活方式相决裂,与他们相隔离,并力图获得完满性,那么他就会过得步履维艰。(在这种情况下)要获得它所希望的东西,难于登天。因为必然会有两种命运降临在他头上.要么丧命,要么丧失完美性。”(阿尔法拉比.柏拉图的哲学[m].程志敏,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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