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缺陷分析及完善构想           
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缺陷分析及完善构想
【摘 要】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是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虽然基本符合了当时的社会生活条件,但是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司法公正目标的追求,不能有效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和保护其合法利益。现行上诉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因此重构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关键词】民事上诉制度 缺陷 完善

正确认识我国上诉制度存在的缺陷,从理论上探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改革和完善问题,应当成为我国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一、现行民事上诉制度的缺陷

(一)两审终审制约了上诉的功能
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在当今各国普遍采用三审终审制的趋势下,可谓是独树一帜。在审级制度的设置上,公正与效率似乎总是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审级越多,当事人有更多的上诉机会,有助于减少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反之,减少审级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却可能造成无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主要表现在:首先,我国的民诉法规定绝大多数的一审案件是基础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中级法院是终审法院。但是相对与省高院和最高院来说,中级法院的法官水平、业务能力偏低,地区的限制使得其接受信息量有限,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存在着偏差,由此对司法统一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其次,在我国行政化的司法体制下,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着经常性的业务联络,因此通过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相互制约来实现司法公正往往难以做到。“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这种行政依附,对两审终审制构成了严重的威胁。lOCAlhOST”
(二)全面审查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
基于当事人处分权主义,上级法院不应依职权主动变更上诉请求以外的第一审判决内容。“不告不理”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民事程序中当事人意思的主导性。这一原则不但适用于初审,也同样适用于上诉审。《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条却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使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为了服上述弊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然而,究竟如何“围绕”是否等同于以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为限,上述规定并未做进一步的解释,导致在理论界与司法界均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三)“终审不终”损害司法权威
司法的终局性是司法的固有特征之一。民事诉讼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中之所以具有不可替代而又举足轻重的地位,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正在于其判决的最终性和权威性。判决的终局性促进了司法制度的可预测性和一致性。民事判决力的正当性基础就在于司法的终局性。这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应有之义。与上诉制度的缺陷密切相关的是再审程序的问题。我国的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然而正是“为发现并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提供多种手段和途径”,导致人民法院终审裁判的权威性受到极大的削弱,并进而影响到民事司法的整体权威性。“不论什么时候,不论当事人的意思如何,只要发现裁判确有错误,都可以提审或再审,这不仅有害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生效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而且严重违反诉讼时效制度”。再审程序作为我国两审终审制的补充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不过这种“补充”早己突破了其作为一种例外救济的或然性,使两审终审制名存实亡,违背了当初的立法宗旨。

二、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重构性完善

(一)适当限定上诉条件,严防滥诉行为之发生
我国的上诉条件过于宽泛,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会为一些当事人的滥诉提供可乘之机,并严重影响上诉功能的发挥及其目的之实现,并导致诉讼成本之增加。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我们都没有理由不对上诉加以适当的限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加以进一步的限定。
1.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具有上诉利益。所谓上诉利益又称不服利益,是指原审法院做出的于当事人不利,而由当事人提起上诉并要求上诉审法院予以改判的判决结果。
2.尊重当事人的程序处分权,从立法上认可当事人不上诉之合意。所谓不上诉之合意,是指就特定的事件,以合意排除审级制度的适用。若有此等合意,则无须持上诉期间之经过,判决即于宣示时确定。
3.从争议金额或案件类型方面对上诉予以适当限制。这是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的一种通常的限定上诉方法,其主要理论依据源于诉讼费用相当性原理。即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的过程或者法院指挥诉讼从事审判的过程,不应使国家,也不应使当事人遭受期待不可能的利益牺牲。
(二)确立附带上诉
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的先进立法经验,在民事诉讼的上诉程序中确立附带上诉制度。附带上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附带上诉只能针对上诉人提出附带上诉是针对原来的上诉而言的,附带上诉中的上诉人是原上诉中的被上诉人,附带上诉中的被附带上诉的人是原来上诉中的上诉人。附带上诉是以上诉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只有在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以后,他方才能提起附带上诉,如果上诉人撤回上诉或者因上诉不合法而被裁定不予受理的,被上诉人不得提起附带上诉。第二,附带上诉在被上诉人的上诉期间届满,言词辩论终结之前或判决做出之前提出。如果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提出上诉以后,在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则他也是上诉人,此时不作为附带上诉处理。第三,提起附带上诉应当向上诉法院提交附带上诉状,并在附带上诉状中载明上诉的理由。与上诉人应当提交上诉状一样,被上诉人提起附带上诉也应当提交附带上诉状,而不得以口头形式提出。附带上诉状应当写明上诉理由。此外,提起附带上诉应当交纳诉讼费用。被上诉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缺陷分析及完善构想》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法律论文]浅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建构公安机关有效执法监督模式探
    普通论文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解析
    普通论文行政诉讼应设立时效中断制度
    普通论文从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及特点看民
    普通论文构建我国量刑程序的几个争议问题
    普通论文试析基层检察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
    普通论文浅析非法取得死者财物与犯罪的界
    普通论文健康公平的法律本质解读
    普通论文撞歪的美国宪政
    普通论文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应注意的问题
    普通论文谈判策略理论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
    普通论文博弈中的平衡:政府间的政策扩张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加快农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幼儿英语教师试用期工作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国际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试论新经济条件下企业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简述冲突与社会主义社会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完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从消费税改革看我国财政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生产者责任和生产者延伸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教师个人述职报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XX乡计划生育工作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
    普通范文[入党申请书]入党思想汇报11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石化公司建国60周年征文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测绘实习报告范文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老通讯员纪念建国60周年
    普通范文[演讲稿]竞聘保安队长演讲稿范文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运动会宣传组特别稿件(用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乡土晚会欢迎辞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烟草公司客户经理竞聘演讲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学生处处长竞聘演讲稿
    普通演讲[婚丧致辞]恭喜结婚短信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新春祝辞(运输)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厂“三个代表”学习教育
    普通总结[年终总结]2009年食堂年终总结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企业个人主要学习工作情况
    普通领导讲话[组织人事]在行风评议大会上的讲话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海关缉私分局忠诚为民先进
    普通汇报体会[学习体会]我们在为自己工作读书体会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烟草对标管理心得体会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怎样办理银行帐户变更、合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语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民政局创业服务年实施方案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四群教育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