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导购纠纷的法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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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更适合通过仲裁解决。这样也避免了游客因为诉讼途径消耗时间精力大而退让的弊端,可以有力地支持游客的正当请求,维护游客的正当权益。 再次,可以加大惩治景点商店不法行为力度,通过治理景点旅游环境来缓解矛盾。导游与景点商店卖方属于互惠关系,导购吃回扣实质上属于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有效的打击了贿赂一方,也就使导游失去了利益的来源,自然对导购的积极性有抑制作用,也有利于旅游市场的长远发展。 最后,可以通过调整行业利益分配的方式缓解矛盾。将游客支付的费用按比例支付给旅行社和导游。这样导游有了一定利益的保证,也就不会产生矛盾。某些旅行社推行的“导游小费制”也是类似的做法。这是促进行业自律、解决旅游导购纠纷的一个可以探索的途径。 参考文献: [1]武术杰.旅游业的发展与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吉林林业科技,2000,29(6).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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