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实现社会的人文关怀以弥补实体公正的不足。程序法治正是通过在绝对意义上保证程序公正的实现以实现实体公正,从而在总体上实现社会公正。
3.3树立责任、诚信政府的理念
法治政府首先是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公共选择理论代表学者布坎南曾指出:“责任是政府运行的动力,也是政府运行的压力”。行政责任关乎政府的生命。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法治政府必须是负责任的政府。从权力、责任对等的原则来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权必有责,是法治政府执政的前提。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就要强调行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责任理念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洛克认为,信任是政府与社会秩序的主要原则和基础,是民主的前提条件。因此,政府必须取信于民,以信立国。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所以,建立法治政府,离不开对政府诚信理念的培养和监督。主动以诚信为自律原则的政府是诚信政府。诚信政府首先是政府的自我觉醒与自我意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不仅要把信用作为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而且要把信用作为从政、为政的行为规范和根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信用行政。为此,加强对行政人员的诚信道德建设,增强其信用意识和观念,使之内化为从政、为政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进行社会管理而非随意行政,遵循诚信、公正、平等、效率的基本原则,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从而夯实信用政府的道德基础。
3.4树立有限政府理念
公共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因此建立法治政府,首先就需要政府的权利行使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受法律的严格约束和规范。公共行政权力直接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权利的授予同时意味着权利的限定,权力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设定的限度,法是公共行政行为的依据,越权无效,即“无法律即无行政”。依据“人民主权”和“社会契约”理论分析,公共行政权力来源于公民个人权利的让渡。公民将个人的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委托给政府作为其代表进行统治和管理,这种代理的前提是公民利益的满足,因此保护人民利益,保障公民权利成为公共行政权力行使的最终目的。
3.5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无责任追究就无所谓监督,而无监督决策就会失控,违法决策、不当决策和失误决策就必然产生。因此,可以说,缺乏责任追究的决策体制是不健全的,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决策的责任追究制。为此,要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不同的决策事项,制定具体的监督制度,完善具体的监督机制。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个人决策,个人负责,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建立健全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每个决策者在决策中的作用和权限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4结语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历史发展的规律。然而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要从几千年的人治国家向真正的法治国家转变,需要政府从思想、行政体制等多个方面进行转变。而中国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能够清晰的折射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脉络。2009年4月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它体现了中国政府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坚定决心和努力方向,也体现了建立法治政府的信心。然而,中国法治政府的建设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的创新,从而更好的促进中国的人权保障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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