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对于这种案件,取证中要特别查明用人单位的性质是否国有。另外,在取证过程中,要对每一笔钱款的来龙去脉细致查清。涉农职务犯罪总共的犯罪数额一般不是很大,但是每一笔即使只有几百元,都要去查清,因为可能就是这很小的数额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定罪量刑。
5、为保证重大案件的顺利查处,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作用,要统一调集办案力量,适时组织专案侦查或者统一行动,比如南通市检察院成立“反贪303”,采取平时各自分散,办案时集中起来,统一指挥,集中全市办案精英突破重特大案件。对于干扰阻力大的案件,上级检察院要采取提办、参办、督办、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帮助下级检察院排除干扰阻力,保证案件顺利办理。
6、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需要注意讲究方法,维护稳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办案中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又要努力维护发案单位的稳定,防止造成负面影响。
7、加强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首先要做好个案预防工作。比如我院现在采取个案预防检察建议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单位发出预防建议书,督促其自身开展警示教育,并将教育结果及时反馈给我反贪部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其次,笔者认为,可以适当提高最基层干部待遇,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但这并不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不仅要在法律上从严查办,还要充分发挥检察预防职能,深入开展对农村基层组织和涉农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LOcalHOSt运用已经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例,对农村广大基层干部经常性“敲警钟”,使他们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
注释:
[1]2008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提出工作要求。
[2]参见2008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组会会议精神。
[3]参见:刘杰,对涉农土地补偿职务犯罪案件的几点思考,《中国检察官》2007年第10期,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