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闵行区贿赂犯罪态势及惩防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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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建建设工程等领域。本文通过对闵行区2006年至2008年查处的贿赂案件的实证分析,归纳了犯罪的主要特征、涉及领域、犯罪诱因,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闵行区各级党政组织不断加大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从贿赂犯罪查处情况看,案件的数量和比例仍然相当高,危害也较为严重,且防控的难度较大。 一、贿赂犯罪基本情况 1、贿赂犯罪案件所占的比例高。2006—2008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6件,其中,贿赂案件61件,占立案总数的80.3%。可见,贿赂案件呈现高发态势,成为闵行区有效遏止腐败高发的一个难点。 2、党员干部犯罪比例高。2006年21件贿赂案件中,党员有10人,占总人数的47.6%;2007年20件贿赂案件中,党员有11人,占总人数的55%;2008年19件贿赂案件中,党员有11人,占总人数的57.9%。三年中,立案侦查贿赂犯罪要案10件,占贿赂案件的16.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7人,占60.7%。数据表明,党员干部贿赂犯罪的比例相当高,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3、窝案、串案突出。三年中,共立案侦查贿赂案件61件,窝案、串案就有10批次,51件,占总数61件的83.6%。 4、犯罪手法更趋隐蔽。一是打着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旗号掩盖贿赂之实;二是钻企业产供销等环节领域发生的贿赂案件;三是医疗、卫生、教育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贿赂案件。 特别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LocaLhOsT长期以来,我们较注重对受贿而相对忽视对行贿犯罪的研究和治理,从而使反腐败成效大打折扣。行贿盛行对反腐败工作所具有的巨大冲击力不容易忽视,如果不扼制住行贿,而期待我们的官员“坐怀不乱”、独善其身,从而清正廉洁,这是不现实的。由于行贿者很少受到应有的惩罚,也使得这一群体逐渐对于其行为产生出了无惧的心态,有的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惩处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只有当这种惩处达到一定的力度时,教育的效果才能充分发挥。一要加大查处力度,将查处行贿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一旦达到立案标准,没有其他从宽情节,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建立和完善跨行业、跨地区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单位及个人查询,建立行贿者市场禁入和退出机制,对于具有行贿前科的法人及人员禁止再次从事相关的经济活动,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对服务或业务单位及人员的教育,从事经济活动的,可将行贿行为作为违约内容,一旦违反予以严重的经济惩罚,增加其违法和犯罪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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