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老干妈”案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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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4年底,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推出了以“老干妈”为商品名称的食品,自1996年8月,开始使用自己设计外包装上,随后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1997年10月,湖南华越食品公司开发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使用的瓶贴与“贵阳老干妈”的相似的外观设计专利。1999年11月,“贵阳老干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湖南老干妈”及销售商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告上法庭。 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上位法与下位法 1 案件分析 该案中,在当事人都已取得外观设计专利,都没有取得商标权的情况下,国家专利局几乎是在利用两次专利授予调戏法院。根据专利法,两家老干妈的力量几乎均衡,一方的权利无法否定另一方的权利,法院只好以先用权为依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否定华越公司对“老干妈”的使用权。 华越公司根据国家专利局授予的权利,取得了“老干妈“的外观设计专利,那么他就可以合法的贴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否则我辛辛苦苦的申请专利干嘛?事实是我被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判输了,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没有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问题,也没有具体法与一般法的名分之争,凭什么就得适用一个对我不利的企业数年的苦心经营(当然也有决策者的原因)和巨额投入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辛辛苦苦的为别人做了嫁衣,如果你当时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严格一点,那么后面的损失完全可以避免。你的一纸授予轻轻松松的搞垮了一个企业,对你的能量真是感到很佩服。loCAlHOst案后专利局辩解,是在是工作太忙,无力分辨每一个申请单与成千上万的申请单有何不同,但,这是你的职责。幸好,笔者也是一个小小的企业根本就无法生存,垄断就会形成,竞争秩序会遭到严重的破坏。本案结束后,失去华越公司强大的品牌经营战略帮助,贵阳老干妈的销售量也大不如前,那么这个诉讼的结果就是死了一个,伤了一个。 民不举,官不纠,双方没有联营的意思,法院也不好多说话,再说法院也不可能帮助企业制定下一步怎么走。但,在我的印象当中,法院的胆子可没那么小,一些当事人或老农民进法院经常被唬的一个跟头一个跟头的,如果在此案终审判决前,三方(法院,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平心静气的商讨,此案判决后的得失,摆明法院的观点,对双发的未来的发展的得失,仔细的考虑一下,携起手来,化干戈为玉帛,共同扶持发展,总比两败俱伤的结果要好的多。 值得我们学习的是原告的诉讼技巧:①轻松的利用了一个替罪羊,北京燕莎商城,把诉讼所在地从湖南转战到了北京,避免了地方保护,节省了很多资源,省却了很多麻烦;②事前判断准确,不告专利,不诉商标,巧妙的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推翻了被告的一切事前准备和所拥有的权利,不但使自己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也使法院擦去一脑门子的冷汗,免却了与国家专利局相遇的尴尬。 参考文献: [1]史尚宽著.债法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梁慧星著.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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