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著作权人权利意识淡薄;盗版活动屡禁不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仍处于空白;软件产品版权保护尚待加强。针对江西省著作权的保护现状,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大著作权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省人民的著作权法律意识;加强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根源上肃清盗版活动;尽快建立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加大软件著作权保护力度,促进江西省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著作权保护;版权登记;侵权盗版;非物质文化遗产
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1990年才颁布,但在日益加强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大背景下,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已经逐于完善。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一支专业的著作权管理、保护队伍,基本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规则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保护体系,这对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繁荣文化娱乐市场、实现著作权人和消费群体的共同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加之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保护起步较晚,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仍然面临着包括意识、习惯、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压力。江西在中部地区各省处于中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具有典型性。通过对江西省著作权保护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著作权战略,将为中部地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著作权保护提供参考,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社会的知识产权战略,从而促进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科学的发展。
一、江西省著作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江西省著作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组织实施全省性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查缴了大批非法出版物;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等专项行动,加大了版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地清理并取缔了销售盗版书刊、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的无照经营者;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使用正版、拒绝盗版的意识,实现各设区市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同时启动了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宣传著作权法律相关知识,提高公民的版权维权意识,依法审核设立著作权代理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著作权保护社会组织,等等。LOCAlHosT但同全国发达地区的著作权保护相比,江西省无论是著作权人权利意识,还是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力度都有一定差距,存在着一些问题。
1、著作权人权利意识淡薄。首先,版权合同登记、作品自愿登记数量偏少。据国家版权局统计,2005年江西省版权合同登记、作品自愿登记数量在中部地区只处于中游地位,与经济发达的北京、上海、江苏等相距甚远。而且,在作品自愿登记中,口述、曲艺、舞蹈、杂技、摄影、建筑作品等方面的登记为空白。
其次,版权登记的范围较窄。根据江西省版权局发布的登记公告,2003—2005年江西省版权登记的著作权内容,主要限于文字作品(如闵细健的长篇小说《三峡情》、应宗强的《滕王阁序揭秘》、江西美术出版社的《百变小樱》卡通电视漫画丛书等)、音乐作品(如林志勇作词、查建敏作曲的《戒心》、《让我再爱你一回》等)、美术作品(如任瑞华的“陶艺花插a/b”、唐自强的12寸瓷雕“春讯”、景德镇市翼龙陶瓷有限公司的“树纹梅花满版图案”等)、摄影作品(如朱庚朝的“筑卫城遗址系列摄影作品”、“中华药都樟树帮”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金建刚“中国书法音乐电视”、江西协同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文之旅光盘”等)、图形作品(如张火秀的“《千年瓷韵》图案”、周彦如的“钙力加口服液产品包装版面设计”、江西乔家栅食品有限公司的“乔家栅美术字体”等)、模型作品(如江西省玉风瓷厂的“《玉洁杯》、《公仆杯》”、周小平的(崛毫四人象棋等)、计算机软件(如江西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的”城市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网基层/高层中心系统”、美胜数码科技(江西)有限公司的“商业用数码影像快速自动刻录机视频抠像软件”等)。这些信息显示,江西省不仅著作权的保护类型相对较少,而且每一类型的具体内容也相对单调、贫乏。
2、盗版活动屡禁不止,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亟待加强。尽管江西省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打击侵权盗版,但盗版活动依然猖獗。据国家版权局统计,2005年全国版权行政机关收缴盗版作品江西在全国居第10位。
据有关部门估计,全省盗版从业人员至少有数万人,盗版也都是有组织、有密谋的行为。而全省版权执法人员总共才100多人,不仅数量少,而且机构也不健全。目前,只有省、市二级有出版行政部门,县一级没有相应执法机构和人员。与著作权人权利意识淡薄相对应的,江西省著作权纠纷数目较少,处理方式也主要采用行政手段,比较单一。如2005年全国版权行政机关共查处案件9644件,结案9380件,其中江西省只查处了28件,居全国第21位,结案28件,这其中2l件为行政调解解决,7件为行政处罚解决。这些数据再次表明,江西省著作权的维权意识还需着力加强,并未真正树立起“使用盗版可耻、抵制盗版光荣”的维权理念。而著作权维权执法工作体系分散零乱,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行政执法能力较弱,执法手段和力度尚欠缺,愈发使得打击盗版活动任重道远。
3、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仍处于空白。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被不同社区和群体在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和与其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地再创造,为他们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千年的文化孕育出大量的民间艺术作品,全国各地都有一些独特的民间艺术,其中不少成为“华夏一绝”,如“变脸”、京剧等各类戏剧。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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