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主义对人格权理论研究的启示及其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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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http://*.cn/article/default.asp?id=44597#m14">在解决群体与个人矛盾方面,关键在于群体内民主机制的健全和运用,以使每个成员的智慧和能力得以发挥。 总体而言,群体与个体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命题,涉及哲学、社会学、心论坛”。就民法而言,契约法中,契约自由必须受到一定限制,债的相对性原则已被立法所突破;物权法中,物权法定主义进一步被确认,对资源物权加强了公法性保护;侵权行为法中,出现了责任原则多元化与责任承担社会化的趋势。对于这些现象,我们只能认为是私法基本原则对新的社会关系的适应和发展,是私法具体制度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的健全和完善,社会的变革,没有给私法带来危机,而是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私法的自治精神和法律体系并没有因此发生根本的改变。 而且,后现代私法是一个什么样子的私法?至今,没有人对它的基本特征和制度框架作过系统的描述和总结。据后现代法学者的看法,后现代私法是指一种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私法。从逻辑上推理,这种所谓的传统自然是指现代私法的传统,它包括对近代私法的改造和发展,也包括当代对现代私法的完善和修正。然而,这样的现代传统不正是后现代私法所应推崇和继承的传统吗?如果他们所要破除的传统是指近代或此之前的传统,那实际上正是现代私法已经完成的工作,没有必要再确立后现代私法的概念了。如果他们所要破除的传统是人类社会所能保留下来的一切传统,这是不可能办到的。在世界上,没有传统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没有传统的私法也是不存在的。LocalHoSt我们发现,许多后现代主义思想家有时思维是混乱的、观点是模糊的,他们有的要抛弃传统,有的要回归传统,就一位思想家而言,往往也会不时地变换自己的观点。他们善于深刻地揭露和批判现存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却又提不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出路。那些激进的后现代主义者,喜欢用一些光彩夺目、故弄玄虚的词藻去批判那些根本不存在的假想论敌,所能提出的一些论点又往往来源于对社会缺欠的夸张,来源于对各种公认观念的随便颠倒,来源于对现代人的奚落和对各种偏激理念的颂扬。结合本书的讨论,我们只能说现代私法的传统还有生命力,私法还远没有走到‘旧薄西山,其息奄奄”的地步。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肯定后现代主义在批判现代主义的弊端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要借鉴后现代主义那种积极的思考和倾听的方式。笔者作为一个应用法学的学者,对后现代主义的了解很有限,对它到底是何主义、到底应该如何评价它、并没有准确的判断,更没有真知灼见。我只是想,一个学者不能盲目类比和追随任何一个新的思潮,也不能不加分析地一概否定那些还不甚了解的新思想、新观念,只要和自己的研究工作有关,就要尽量去学习它、认识它,从中吸取一些有用的东西。通过这段学习,反省自己的学术立场和思想观念,如果给自己作一个思想定位的话,最多算是一个平常的现代主义私法学者。 注释: [1]福柯这里所称的“人道主义”,指的是西方文明中一切限制权力欲望的因素。这种限制是通过鼓励个人对上帝、社会或其他类型的权威的服从来实现的。其核心是主体理论,所以我们的文化就是以主体理论为依据,强烈反对任何会削弱对我们的控制的因紊。有两种方式可以消除文化对我们个人的控制。一种是强力意志的“非主体化”(desubjectification),另一种是摧毁作为伪统治者的主体。(米勒德·j·艾利克森:《后现代主义的承诺与危险》,叶丽贤、苏欲晓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页。) [2]海德格尔的“此在的解释学”认为,自古希腊以来的西方传统存在论从未找到解决存在问题的正当途径。存在问题的解释须得从“此在”入手,“此在”是存在问题的出发点,只有从具有优先地位的“此在”身上,才能得出一般存在的意义。从“此在”到一般“存在”,这是前期海德格尔哲学的墓本思路。此种“存在主义”思潮也是“极端主观主义”的,所以也受到后起一些学者的指责和批判。 [3] 【美】理查德·罗蒂:《偶然、反讽与团结》,徐文瑞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5页。 [4]顾铮编:《国外后现代摄影》前言,江苏美术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5]后现代主义的根本问题是过于偏激,对于现代主义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把自己和现代主义看做是完全对立的两极。(冯俊:《从现代走向后现代》,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2页。) [6]河清:《现代与后现代》,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355页。 [7]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附录一。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734页。 [8]葛鹅仁:《西方现代艺术·后现代艺术》,吉林美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164页。 [9]河清:《现代与后现代》,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89页。 [10]米勒德·j·艾利克森:《后现代主义的承诺与危险》,叶丽贤、苏欲晓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3页。 [11] 【美】许淖云:《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8页。 [12] nanccey murphy and james w. mcclendor jr , distinguishing modern and postmodern theologies ,modern theology5,no.3 (1989), pp.203-204转引自米勒德·j·艾利克森:《后现代主义的承诺与危险》,叶丽贤、苏欲晓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26页。 [13]同上,第25、26页。 [14] 【美】许悼云:《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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