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WTO与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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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对金融自由化的反作用 wto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作为其重要领域之一,并由于其对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作用而奠定了其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中基础性的地位,可以说90年代以后金融自由化主要是在wto的推动下发展的,wto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在影响着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同时,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对wto所倡导的金融自由化有一定的反作用,从而影响着wto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实施。其反作用包括积极的正面作用和消极的负面影响。 从理论上讲,金融自由化可以提高金融业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并为客户提供多品种的服务,但金融自由化浪潮使得国际资本高度流动及金融衍生工具飞速发展。资本能在国际市场上高度流动及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产生本是金融界降低风险的举措,但事实上,大量国际资本的高速流动及金融衍生工具却促成了一系列的金融危机,不断爆发的大规模的金融危机使金融风险的规模上升,金融自由化使得金融风险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与扩散,跨国境的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监管法律制度仍限于一国国境范围内,因此,金融自由化的浪潮要求各国变革与完善国内的监管法律制度,放松管制,加强各国监管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合作,从而保障金融自由化得以稳步发展并使各国分享其所带来的利益。金融自由化优势的发挥取决于金融自由化浪潮是否有完善的监管法律制度为基础,缺乏这一基础,自由化浪潮只会导致混乱与无序的状态。证券业的自由化是wto倡导的金融自由化的重要内容。证券业的高风险性在实现自由化后表现的更加突出,随着证券市场的一体化发展,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的证券市场失灵超越了一国界限和本国的制度与法律管辖范围,滋生了大量跨国界的内幕交易、操纵和欺诈行为,加大了金融风险的可能系数,证券市场的一体化则会导致金融风险在区域乃至国际范围内迅速传播,国际资本市场的巨额游资出于避险或投机的目的大量转移资金,会直接冲击国内证券市场,严重损害各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并迅速扩散到国际范围内,使金融自由化的成果遭到巨大的破坏,各国应通过完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才能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并通过各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协调,加大共同监管和打击威胁到国际证券市场的证券不法行为,以避免证券业自由化过程中出现的不利因素。可以说,各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是金融自由化浪潮健康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这一点正是wto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安全、秩序的价值目标的体现与要求。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wto倡导的金融自由化的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过于严格的监管又会给自由化造成负面作用,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直接行政干预和封闭的国内市场状态会成为金融自由化推进的不可逾越的国内障碍,正因为如此,wto倡导的金融自由化才要求各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变革,放松管制,加强市场化干预,促进各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协调和国际证券监管的发展,最终确立国际统一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以更有力地保障wto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实施。 wto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价值目标和具体规定深刻地影响着国内证券监管法律制度,wto倡导的金融自由化为国内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变革提供了动力,指明了发展方向,而完善的国内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又保障了wto倡导的金融自由化的实现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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