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公司管制内幕交易的自律机制
“中国墙”。“中国墙”是指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企业和银行采取隔离敏感信息在企业各部门间传播的一种隔离机制。从性质上说。它是一个自我约束的机制。它的实施依赖于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限制,依赖于企业的有效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
(3)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举报和奖励制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3.2加强相关立法、完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
从我国最早规定内幕交易的法律规范,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到1998年的《证券法》、1999年的《期货暂行管理条例》和1999年的《刑法》,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国的内幕交易立法有了一定程度发展。但由于我们国家证券市场不成熟,发展周期短,还是有某些方面需要完善。如地方条例和《证券法》、《期货暂行管理条例》和《刑法》之间有一些交叉和重合的地方需进一步整合。在刑事立法上包括行为方式。法定刑在内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在司法上,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本罪的侦查力度。法院对于犯罪分子施以刑罚处罚。打击犯罪,震慑那些可能犯罪的人,使其不敢以身试法实施犯罪行为。
完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不仅能够对本罪进行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而且能够有效地保障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从而有效地保障证券市场规范、稳定、健康、高效地发展。
3.3建立起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
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查处存在一定的难度.内幕交易行为具有专业性和取证难的特点.而我国又面临执法司法力量薄弱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在美国sec成立于1935年7月。现在拥有约2000名职员,其中执法官和检察官有300多人。而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初,编制只有150名,后来增加到300名,但其负责证券稽查工作的部门不到50人,执法力量显得薄弱。1999年中国证监会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要求证监会和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办案协调和配合,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近年来。随着中国证监会和公安部共同管辖的公安部的证券犯罪司成立。大批有专业的证券知识。又有法律知识的人员进入证券犯罪司.极大地充实了证券监管队伍,对以后内幕交易犯罪的查处会大有好处。
3.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需要观
内幕交易犯罪既是一种个体行为.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建立在以自我为中心,以自己的需要为首任.而不顾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它是在拜金主义的影响下.以追求更多的物质利益为目的.而采用违法手段,怀着侥幸的心理实施的犯罪行为。要杜绝这种现象的根本就是我们应当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树立正确、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需要观。增强抵御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犯罪的自觉性和能动性。我们要消除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消除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培养正确的需要观。自觉地运用合法的手段去满足适当的需要.而不是建立在损害他人的利益之上.在拜金主义的驱动下用违法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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