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某些行政机关响应“依法行政”的流程如下:开会提出依法行政——然后讨论立法——随之依法行政处罚——就要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这样完全错误的领会依法行政的结果,往往是制定一部法律或法规之后,就要建立一支行政执法队伍或组建一个执法部门,导致最终产生“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的现象。这样一来,不但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成本,相应也大大地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经营成本,造成了多重多头执法和执法腐败、执法扰民、执法损民等众多问题。由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为必要;调整合并现有的行政执法机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行综合执法,以改变现阶段存在着的多重多头执法问题迫在眉睫!
综上所述,在致力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历史过程中,改革现阶段的政府行政法执法体系是其重要的一环。而改革行政法执法体系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完成这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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